合同诈骗罪中的
合同效力怎么认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
合同在生活中越来越常出现,不过犯罪人员利用
合同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我们知道,
合同一旦签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
合同诈骗罪中的
合同效力怎么认定?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合同诈骗罪中的
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
合同诈骗行为中
合同效力存在三种不同观点:观点一认为,
合同有效;观点二认为,
合同无效;观点三认为,系可变更、可撤销
合同。观点一:,其
合同有效。理由为:
合同诈骗罪和
合同的效力问题系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
合同诈骗罪是因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
合同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标准及处罚的标准均由《刑法》来规范和调整。在刑事法律及法院的判决中,均无对
合同无效的表述,意即《刑法》是对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了
合同诈骗行为是否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评价,是对整个
合同诈骗行为而非
合同内容所作出的否定性评价。判定一个
合同的效力问题,应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去考虑,从有效
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即1、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
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
合同内容未有《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所规定的情形,则其
合同应为有效。观点二:,其
合同无效。理由为:虽然
合同效力应由民事法律来规范,
合同诈骗罪应由刑事法律来调整,但是如果刑事判决认定自然人或单位犯
合同诈骗罪,民事判决却认定其中的
合同有效,则会明显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刑事判决对自然人或单位利用
合同实施了
合同诈骗行为作出了否定性的评价,民事判决却肯定
合同效力,难道自然人或单位因履行合法有效的
合同而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可以被说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吗?此时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依据的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因此,连不当得利都算不上,最多是承担
违约责任的问题,又怎么因此而要负刑事责任呢?即便是以有效
合同的三个要件来看,在
合同诈骗罪中,自然人或单位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根本无意履行
合同,因此,自然人或单位所表示出来的“签订、履行
合同”的意思是不真实的,不符合有效
合同三个要件中的第二个要件。据此,其
合同应为无效。观点三:其
合同系可变更、可撤销的
合同。理由为:
合同诈骗罪中所涉及的
合同的相对方受到对方的欺诈而与对方签订
合同,并按
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给付了对方财物。
合同的相对方本身并无过错。此种情形应属《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提到的民事“欺诈”,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这种情况《民法通则》规定为
合同无效,而《
合同法》则规定为可变更、可撤销的
合同。这样规定更能保护
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
合同相对方认为撤销
合同对其更有利,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合同;相反,如果
合同相对方不行使
合同撤销权,则
合同有效,
合同相对方可以请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二、
合同诈骗罪的
量刑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实践中要判断
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
合同的三大要件来判断,即
合同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愿而订立,
合同中的条款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内容以及订立
合同双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满足以上三大要件,该
合同应被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