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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经营行为涉及的物品门类多,非法经营的手段多种多样,如何确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南京卫龙律师认为,在判断“情节特别严重”时需要综合多个量化要素,即应结合具体案情如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时间、损害后果等,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是否适用的判断。大致可从两方面综合评价:首先,基本情节是非法经营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获利的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量的大小。如司法机关的立案标准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0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针对不同的经营行为进行规定,共规定了五种不同的立案标准。这五种追诉标准几乎都是根据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来确定的。其次,还必须考虑行为的其它情节是否严重,对非法经营的动机、目的、时间、区域、规模、手段、形式、损害后果等具体情节进行全面分析。 依据目前公布实施的法律文件,立法部门按照不同的物品行业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那么,对于没有列举的其它非法经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情节严重与否呢?应该说,还欠缺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严格按照既有法律法规依法适用,对案件公正审理,而不能自由认定、创设、发挥(除了那些“其他情形”)。 外汇类非法经营: 1998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是指: 出版物类非法经营(个人犯罪): 1998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出版物类非法经营(单位犯罪):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之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电信类非法经营: 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经营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罪常见的量刑标准: ·过失决水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一、概念及其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最大比重的旅客和货物运输任务。铁......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 ·殡仪馆弄丢骨灰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他人非法侵害遗骨等侵权行为而遭受精神痛苦,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实也就是进行工伤的鉴定。通常是先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才会进行到这一步。而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那到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什么材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什么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什么是刑事医学鉴定? 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特殊的诉讼证据,它形成于案件发生之诉讼进行之中,是对案件部分事实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也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刑事医学鉴定是指依据法医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用以检验死亡的时间、原因、伤害程度,造成损伤的部位和致伤的凶器种类,......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进行雇佣关系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签订不符合规定,比如实习或者临时工。这类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各方面都是没有得到保障的,当发生劳务纠纷时,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此问题介绍了相关的内容。一、没有签订劳动合......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在您以前的认知当中,肯定会认为,合同只要签署上了双方的姓名即表示生效了,其实并不是全是这样。构成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很多种,那么您知道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吗?为了方便您了解,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签订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不懂得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说用工单位迟迟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至于在发生劳动纠纷之后难以维权。这种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接下来来给您支招,请随来了解一下如果遇见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况应当如何处理?...... ·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社会转型期间,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非常普遍。在众多离婚的因素中,有些是不大常见的,比如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无法生活。只要是离婚,就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那么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针对这个比较特殊的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精神病离婚财产怎...... ·抗击疫情 卓政律师在行动 疫情当前,人民团结一心,医务工作者冲在前线救死扶伤,人民警察坚守岗位维护秩序,企业家捐款...... ·宁波市鄞州区看守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看守所地址在宁波市鄞州区鄞江镇建岙村,路线导航:从市区出发到南......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订立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应具有以下的权利: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 二、有权要求受托人传授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知识...... ·房产质押会限购吗 房产质押会限购吗一、房产质押会限购吗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 房屋延期交付在现今的房屋买卖交易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很多购房者对此都是暗自忍耐。但实际上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属于违约,购房者可采取措施来维权。具体来讲,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延期交付...... 相关法律问答: ·我们该怎么办、,我家有个案子 ·如何审批宅基地,您好,您好,如果你户口在本村,可以向当地乡级政 ·你好,请问,在上班时间被自己喝的水杯里的开水烫伤,算工伤吗,前提是公司不让拿开水到车间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仲裁委自受理仲裁案件起至办案结束最长允许多长时 ·老婆离家出走了出了轨我没有证据派出所有监控视频和开房记录 ·医院有责任吗,医院在没经过本人同意把病情告知单位现在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了医院有责 ·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有一笔钱存入我还可以看到余额s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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