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在有
离婚打算的情况下,双方也对相关事项协商约定一致了,并且按照要求签订了
离婚协议书,但此时却没有办理
离婚手续领取到
离婚证。那此时夫妻签了
离婚协议书算
离婚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签了
离婚协议书算
离婚吗
仅仅签了
离婚协议书不算
离婚,签订
离婚协议书后必须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才算
离婚。
离婚协议书是以
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如果不
离婚,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就是不生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
离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协议
离婚必须办理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
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
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
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
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
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
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
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
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
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
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
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
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
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由于我国不存在自动
离婚的说法,因此即使夫妻签订了书面的
离婚协议书之后,也是要按照规定办理
离婚手续,在实际领取到了
离婚证之后才算是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