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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惩罚性,有公私混合法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高,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一般的损害赔偿只针对被侵权的权益进行等价的保护。 二、民事主体《民法典》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都会遇到赔偿的情况,在民法总则中规定了关于惩罚性的罚款,这样的罚款是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意性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进行的处罚,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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