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
合同首次费用如何确定?近几年,我国发明创造的氛围愈来愈浓厚,每年都有许多
专利被申报,这也表明创作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专利权更加被社会所重视,
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创造
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他人想使用
专利时,必须经过
专利权人的许可并协商支付使用费,那么,
专利权人与使用人签订
专利许可
合同首次费用应如何确定呢?
一、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因素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
专利的,应当与
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
合同,向
专利权人支付
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比较困难,一般而言可以根据如下因素来考虑其数额:1、
专利权人研究开发
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一般来说研究开发难度大、开发费用多的
专利,其使用费相对比较高。2、被许可人使用
专利后所能获得的收益大小。收益大的,使用费高。3、
专利许可实施类型和实施期限。一般而言,独占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高,普通实施许可的使用费比较底,而交叉实施许可有时互相不付使用费。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的方式或者一次总算、分次支付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提成支付或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在实践中,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是常用的支付方式。
专利法对
专利许可费的收取没有规定,均由
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收费共识。但
专利法实施二十几年来,
专利权人们在收取
专利许可费的实践中自然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收费方式。
二、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的收费区别
专利许可分普通许可和独占许可,两者的收费差别十分巨大。根据
专利实施难易程度、收益高低等情况,通常
专利独占许可收费可高达
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8倍,甚至更高;而
专利普通许可费的收取,也是依据
专利本身价值的大小,若
专利价值很高,则
专利普通许可费收取比例可按
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0%~100%收取。当然,也有超出上述两种许可费的收取比例的情况,主要还是要根据双方的友好协商结果来定。互利互惠、排他共享
专利成果是终极目标。上述两种许可费均为在
专利技术实施前进行的一次性收取的
专利使用资格费。它与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在
专利使用合作过程中按比例分配
专利收益有着本质的区别。综上所述,
专利许可
合同首次费用主要取决于
专利开发的难度和成本,
专利实施后能够带来的收益大小,许可使用的范围和期限等因素,同时,独占许可的收费应该高于普通许可,费用的支付可采取一次付、分次付或者与使用者合作分配收益等不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