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离婚房产分割不仅是国内离婚有,在涉外离婚当中也有可能涉及到夫妻房产的分割。当事人也是要遵循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您知道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其实无论是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还是国内离婚房产分割,当事人所要遵循的原则都是一样的,并且由于房产属于财产的部分,因此一般都是适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

·现实中,不仅是现房可以进行抵押,期房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
      现实中,不仅是现房可以进行抵押,期房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而由于这两类房产的情况不同,因此在实际抵押的时候需要用到的材料也不一样。那么一般来讲现房抵押要什么材料,而进行期房抵押又该提供哪些材料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现房抵押要什么材料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


·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
      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一、具备什么条件商品房才可预售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


·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
      房产的价值比较高,且目前房产还处于不断升值的状态,很多房产都是一方婚前为结婚做准备购买的婚房,那么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还有些夫妻为了避免日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时会产生的过户费用,在买房时会选择以小孩的名义购买,那么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后归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不仅是在售卖房屋的时候,卖方要保证房屋是没有瑕疵的,适合人类居住的。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也是要澳洲房屋没有瑕疵。那要是日后发现租赁的房屋有瑕疵,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一、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租赁物......


·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怎么取得
      有的家庭选择生育一个孩子,满足条件的也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但是有些家庭的夫妻甚至出现了离婚,同时也在争夺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哪方的抚养更有利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但是两个孩子的共同抚养权到底怎么取得,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一、两......


·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意外伤害、工伤、交通事故或故意伤害的案件中,都需要进行伤情司法鉴定,根据伤情司法鉴定结果决定损失的大小和责任的分担。但伤情司法鉴定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十分专业的事情,该在什么时候向什么机构提出伤情鉴定呢?下面,为您解答伤情司法鉴定时间和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9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2...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一、劳务合同违约金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看了就明白了
      案件需要提供的信息    一、自己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电话?    二、对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码、职业,电话? &#......


·过失致人死亡无罪辩护
      王XX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于2013年7月30日在岱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王XX在与人扭打过程中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疏忽大意继续和他人发生扭打致使他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本人认为,死者系多种原因引发的急性心功能衰竭......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股东变更需要工商局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样缴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都愿意购置房屋来进行出租,其实在出租房屋时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产税的,同时还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的证件的登记和办理,并不是简单的出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就可以了。不少出租方就问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产税怎......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会不会被拿来分割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一、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想离婚他不给离婚,我想与我老公离婚了
·工伤鉴定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对于工龄工资有没有什么补偿?
·您好!想咨询一下明之故犯具敲诈勒索罪吗?
·您好,请问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扫不出来有问题吗
·你好,我母亲的手在单位右手食指中指末节骨折,这个是去哪里进行工伤认证san
·请问一下银行可以跨行扣款吗?比如说欠别的银行钱,建行卡有钱,别的银行能不能跨行扣款
·在什么情况下,银行会起诉贷款买房的人
·关于建设工程承诺书效力事宜
·原因是商品楼房,同一楼层共用的一个墙体,后者装修影响到前入住
·关于赔付,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
·现有当事人于7月9日因涉嫌电信诈骗刑事拘留于淳安看守所,现要
·取暖费的问题,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推荐律师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想离婚他不给离婚,我想与我老公离婚了
·工伤鉴定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对于工龄工资有没有什么补偿?
·您好!想咨询一下明之故犯具敲诈勒索罪吗?
·您好,请问购房合同上的二维码扫不出来有问题吗
·你好,我母亲的手在单位右手食指中指末节骨折,这个是去哪里进行工伤认证san
·请问一下银行可以跨行扣款吗?比如说欠别的银行钱,建行卡有钱,别的银行能不能跨行扣款
·在什么情况下,银行会起诉贷款买房的人
·关于建设工程承诺书效力事宜
·原因是商品楼房,同一楼层共用的一个墙体,后者装修影响到前入住
·关于赔付,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
·现有当事人于7月9日因涉嫌电信诈骗刑事拘留于淳安看守所,现要
·取暖费的问题,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

热门城市

·潍坊律师
·
洛阳律师
·
玉树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泸州律师
·
惠州律师
·
仙桃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
澳门律师
·
渝北区律师
·
伊春律师
·
本溪律师
·
双鸭山律师
·
牡丹江律师
·
青海律师
·
临沧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