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男女签订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据了解,绝大多数的女性在结婚前都会签订婚前协议,她们认为协议能让婚姻更安全,心里更踏实。婚前协议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其他意外而产生争议。但是很多人还是存在疑问,男女签订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介绍
  
  一、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而形成夫妻关系,所谓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男女之间结为夫妻关系后,相互之间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的权利等。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
  
  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综上所述,婚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一定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二、婚前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中国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夫妻双方的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中没有强制性的要求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必须要签订婚前协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有不少人都会选择事先签订这样一份婚前协议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利益提供保障,并且日后也是可以减少夫妻之间发生纠纷的概率。至于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要看当事人是否在法律范围内作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话,那就是有效的。
  
  ...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怎么写
      夫妻之间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协议的不仅仅是要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当然会针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这些问题都共同协商好,然后再签订具体的离婚协议书。除了离婚协议书以外,对于夫妻之间财产的归属问题最好还是再详细签订一份具体的协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怎么写?......


·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权益开始在意起来,特别是死后对自己的所有物品的支配问题,也是非常的担心的,不少人选择将动产或不动产以遗赠的方式交给现在抚养自己的人,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签订一份遗赠抚养协议,那么遗赠抚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形式要求1、遗赠人和......


·离婚协议怎样写,要注意什么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书写一份内容能够保障自身利益的协议书是很重要的。那么这个离婚协议怎样写呢?在书写的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怎样写(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


·离婚财产分配补充议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对于子女抚养只要确定哪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哪一方支付抚养费即可,对于财产分割,由于家庭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归属等较为复杂,双方在协商时通常会产生异议,即使达成合意但事后出现反复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如果需要......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  年   月份要车计划表│发│名称:  │  │货│代号:  │  │单│地址:  │  月  日提交  批准计划号码  单位章        │位│电话:  │  ┌─┬─────┬─────┬───┬─┬─┬─┬───┼─┼─┬─┬─┤......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建筑物移交规定建筑工程质保移交是如何规定的承包方在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后,需要将相关材料进行移交,移交的材料分为实体和资料移交。所有的移交手续需要按照建筑物移交规定进行移交,一般来说,需要在发包方支付价款完成移交手续。但质保金需要在质保期后进行......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


·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
      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在政府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关系到被征用土地家庭的根本利益。现实生活中,因为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均引发的纠纷事件很多。为了减少纠纷,宁乡县龙龙田镇制定了有关管理办法,那么龙田镇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分配?下面我们给您......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具体来说,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稍调整,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2017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第一条......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如何区分?
      1、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2、到工厂工作,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


·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
      现在随着道路设施工程的日益修缮,交通工具的发达和普及,人们能够出行方便,同时福兮祸所伏,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随之而来就发生了法律上的关于财产和人身的索赔问题。那么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如何计算呢?今天,的我们就此为您做一些介绍,具体如下:一、交通事故乘客受伤索赔......



·岳阳律师熟练运用法律规定,庭审核实当事人身份,成功驳回起诉
      原告罗某向岳阳某.起诉被告某学校,要求被告某学校偿还原告罗某借款74万元及利息,被告某学校委托......



·和县看守所
    安徽省和县看守所位置在和县历阳镇巢宁路,从和县市区乘2路公交直达,和县看守所是和县......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避免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我国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时候,会对方方面面都全部进行严格的把控。工程质量的验收内容也是比较多的,对于相关人士来说,了解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是相当重要的,......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且日趋严重,未经过别人的允许,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来为自己牟取暴利,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即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也让自己步入了牢狱之灾,已经涉及到了法律层面,下面的我们就来讨论下假冒专利罪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男女签订的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可以起诉他吗,交给对方1000元的定金
·私人铲车租赁给公司干活施工中司机受伤是工伤吗、谁应该负责?
·职工工伤处理办法?
·购买好莱客衣橱,逾期未到货如何维
·只有借条,能胜诉吗
·如果和平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
·别人借我41100块钱,给我写了一张40000的借条,前前后
·老公婚内出轨我想离婚我想要孩子


推荐律师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8801590479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我可以起诉他吗,交给对方1000元的定金
·私人铲车租赁给公司干活施工中司机受伤是工伤吗、谁应该负责?
·职工工伤处理办法?
·购买好莱客衣橱,逾期未到货如何维
·只有借条,能胜诉吗
·如果和平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
·别人借我41100块钱,给我写了一张40000的借条,前前后
·老公婚内出轨我想离婚我想要孩子

热门城市

·丹东律师
·钦州律师
·定安律师
·海南律师
·四川律师
·吐鲁番律师
·上饶律师
·阳泉律师
·武清区律师
·哈密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台中律师
·丰都县律师
·盘锦律师
·滁州律师
·密云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