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实在发生房屋纠纷以后,房东和房客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哪里?
  
  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哪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二、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
  
  (2)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3)出租人处分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三、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约定交纳租金。租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没有规定的,依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议定
  
  (2)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出租方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收回房屋?
  
  (一)正常的情况收回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期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
  
  (二)特殊情形收回房屋——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租
  
  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就是指本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您如果发生了纠纷以后,应该找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近几年金坛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金坛在建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多。同时,不可避免的拆迁补偿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对广大拆迁户而言,了解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一、金坛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将夫妻财产合理分割,由于房产分割产生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夫妻很多。如果离婚时选择将房产赠与配偶或子女,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流程办理的。婚姻法中对于房产赠与的流程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对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做出......


·北京购房首付比例的标准是怎样的
      购房时您是否注意到一个现象,政策若是让首付比例下降了,楼市就会热销,若是让首付比例提高了,楼市就会遇冷,看来首付比例关系到首付的多少。那么北京购房首付比例目前多少呢?在限贷限购的政策下,让我们和我们来一起来了解下北京购房比例。一、北京购房首付比例9月30日,北京市出台了《关于促进......


·在我国离婚房子是法院拍卖吗
      夫妻离婚时,房子对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为当今时代,房价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比较高的。所以,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房产纠纷问题的时候,也是比较小心谨慎的,为了避免夫妻双方日后因为房产问题发生纠纷,有时,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分割。对于在我国离婚房子是法院拍卖吗的问题,下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二、什么程度可以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引发本罪的刑事风险。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2004年12月8日最......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格式有严格规定的固定格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不常见到。与之相对应的是非要式合同,我们所见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非要式合同。那么,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来给您分析解答。一、什么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一、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一)门诊部基本标准:1、科室设置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


·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第六条......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
      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规定是什么一、江苏商业车险费改时间为进一步释放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红利,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消费者,保监会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一、弱电工程的分部有哪些?分为基础、主体、装饰工程、强电、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工程,桩基、筏板、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等二、弱电工程系统包括那些?弱电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


·建筑工程审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审计合同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_________。二、委托审计的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



·镇江扬中市首例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宣判
      扬中市法院审理了该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决的案件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高空抛......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法律问题,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房产继承......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当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流程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的,及时是企业单位需要征用或者征收某一面积的土地,也是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调解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的规定。但若出现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一、征收土地......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虽然说法律允许债权转让,但是必须是生效的债权转让合同。很多债权人随意的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最后导致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


·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我们国家和政府通过强制力向纳税义务人进行无偿的税收,税收以及其他来源共同构成国家和政府的收入,通过各种政府支出对国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国家征收房产税便属于税收的一种。很多人存在着疑问,天津房产税暂行条例实......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交通案那个停运损失纠纷
·怎么刑事自起诉
·濮阳华龙区法院能拘留人吗
·债务纠纷,
·房屋的拆迁问题
·你好请问下我在装修买诺贝尔磁砖时,老板承诺我是杭州产的砖,结
·我要起诉,都需要准备什么?
·法院保全过得房产被执行人还有权再抵押给他人吗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交通案那个停运损失纠纷
·怎么刑事自起诉
·濮阳华龙区法院能拘留人吗
·债务纠纷,
·房屋的拆迁问题
·你好请问下我在装修买诺贝尔磁砖时,老板承诺我是杭州产的砖,结
·我要起诉,都需要准备什么?
·法院保全过得房产被执行人还有权再抵押给他人吗

热门城市

·山东律师
·台北律师
·黄山律师
·吉林律师
·焦作律师
·廊坊律师
·太原律师
·长沙律师
·六安律师
·亳州律师
·武隆区律师
·滨州律师
·洛阳律师
·江津区律师
·宿州律师
·浙江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