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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
有问题要咨询?诉讼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的保护,但是这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请求。那么您知道诉讼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 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1、《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相关书籍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 《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5、《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6、《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7、《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9、《海商法》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0、《海商法》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海商法》第264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1、《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2、《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四、四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五、五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1、《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3、《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看了上述内容,相信您对诉讼时效期间已经有了一个了解,我们要提醒您,如果想要让法院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才行。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 ·还没有文章 ·能否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赋予起诉人就自己起诉的案件申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上级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一定期间内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主要理由如下:管辖争议不仅发生在法院之间,而且可能发生在法院与起诉人之间。①是法院之间的消极管辖争议,置起诉人的利益于不顾,起诉人与发生消极...... ·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 夫妻要是想要通过分居的方式离婚的话,则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此时就需要收集一些夫妻分居的证据。那到底实践中,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分居要哪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在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双方劳动关系中不存在试用期问题。这就要求用人单位通常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至少就试用期达成约定,否则此后再订立劳动合同就可能无法约定试用...... ·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劳动者加班事实该由谁举证 北京公司法律顾问 2011年9月1日原告小军到被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岗位工作,双方并于当日签订了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原告在被告处负责人力资源和行政后勤工作,原告是人事主管,负责考勤表和工资表的制作。2012年9月...... ·2014年5月20日《律政风云人物》将对曹春风律师进行专访 鉴于本人在毒品犯罪辩护领域的实务与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媒体法务..倾情推出的《律政风云人物》专栏第四期将于2014年5月20日就毒品犯罪的有关问题,进行独家专访。具体访谈内容,涉及到毒品犯罪的辩护与预防利益间如何均衡;本人从事此领域来进行深度研究......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一、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写作规范(一)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人交保证金,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一个约束,避免给招标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需要根据项目的金额才能确定,但一般都有一个最高额限制,那么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相关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怎样离婚,不够年龄结婚了男方出轨了女方怀孕想要离婚 ·江苏新沂警方破获亿元网络传销案 ·您好、我车辆显示191到期、是不是一月任何一天去审车都可 ·未定型精神分裂症,能鉴定出来没有劳动能力吗,得病10几,一直没有生活来san ·交通事故处理个吗? ·正常申诉别人QQ号然后被当事人自己冻结没有对号造成然后经济 ·自己打印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有 ·如果签了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失业经济补贴吗? ·婚姻案件,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四年了 ·合同经济纠纷,买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没暖气 ·我儿子赵磊被关在滦平县看守所我不知道什么原因,请问我怎么能 ·有道路运输证的驾驶员在江苏省的民事案件中按什么户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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