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北京工伤认定书样子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较为常见的,我们知道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对工伤认定书的模板进行了规定,不同地方施行的政策不同,有可能工伤认定书存在着差异,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北京工伤认定书样子的相关信息。
  
  一、北京工伤认定书样子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申报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五)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我们可以看出,在工伤认定模板之中需要注明申请事项、被告人以及案件的基本概况。需要注意的是,在相关当事人拿到认定书之后,若鉴定结果确定为工伤,则企业单位的职员还需要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

·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但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员工社保缴纳的责任,可以到社保局凭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停保。那么,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


·16岁未成年工使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不得非法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未满16周岁被称为童工,而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被称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可以依法被企业雇用的,但是未成年工毕竟年纪尚小,他们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承担起成年人的重任,因此不能像对待成年人那样对待他们,用人单位一定......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受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有的受伤只是小伤在经过治疗之后就能痊愈,但是更多的时候受伤可对给受害者带来灾难性打击,对于很多工作者来说工作中受伤就会严重影响受害者的生活,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眼睛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职工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一级10)......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中或因工作原因收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职业病,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很多因工死亡的现象,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员工工伤死亡的赔偿。对于工伤死亡的赔偿金,家属等人又该如何分配呢?将就工伤死亡赔偿纠纷怎么解决的问题为您解答。一、死亡赔偿金获得的途径和权属农民工因工死亡,其亲属获得......


·如何监督合同履行,履行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何监督合同履行,履行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如何监督合同履行?有关负责人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汇报。2、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如今一些民营医院医疗水平低,管理差,经常发生医疗事故,这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其实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作为责任方,医疗机构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然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疗卫生部门投诉。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多少?下......


·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
      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侵害名誉权有刑事案件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一规定是我们判......


·未登记结婚是否要退还彩礼
      实践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的往往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要是之后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话,此时女方就需要退还彩礼。那么这时候的彩礼该如何退还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未登记结婚是否要退还彩礼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在生活中会有许多个人捡到他人遗忘物的情形。遗忘物是物品主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失主很有可能会随时回来取走,但有些人在发现他人的遗忘物之后将其顺手拿走,同时也没有通知失主,没有归还物品的意愿,那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我们将在下......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产品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产品出现在世人面前。人们对于专利越来越关注,而实践中申请专利是需要缴费的,那么办理专利申请费用如何收取呢?我们为你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申请专利费用多少钱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以下规定: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


·企业如何聘请法律顾问?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正在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在经济环境不是太好的当前,企业资金日趋紧张,经营举步维艰,矛盾增多,纠纷不断,不少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开始逐步重视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但是在聘请法律顾问的认识方面,很多企业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误区,归结起......



·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盗窃罪辩护词
      辩护词        (梁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盗......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南京律师提供南京免费法律咨询、南京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南京律师事务所咨询......



·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
      一、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施工许可审批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俞正声1999年10月1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中标通知书;3、工程预(决)算;4、承发包合同;5、施工许可证;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北京工伤认定书样子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墩集镇女人在泗城镇婚姻诈骗在哪起诉她
·离婚,婚后买的房子,婚后买的房子,男方家拿的钱,离婚时女方还
·我哥哥不经我们同意。强行在我们共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子。他这种行为。可以办证吗我们
·借款人没跑,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可以全部偿还吗?
·房产归属问题,您好,您好,我的一个朋友为了房屋要贷款所以与我
·刘律师,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在康弘公司上班已经二十六年了,
·律师您好,有一个人说好的私了,现在又一直骚扰我
·我老婆所在的公司电信诈骗而我老婆只是普通员工什么都不知道


推荐律师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墩集镇女人在泗城镇婚姻诈骗在哪起诉她
·离婚,婚后买的房子,婚后买的房子,男方家拿的钱,离婚时女方还
·我哥哥不经我们同意。强行在我们共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子。他这种行为。可以办证吗我们
·借款人没跑,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可以全部偿还吗?
·房产归属问题,您好,您好,我的一个朋友为了房屋要贷款所以与我
·刘律师,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在康弘公司上班已经二十六年了,
·律师您好,有一个人说好的私了,现在又一直骚扰我
·我老婆所在的公司电信诈骗而我老婆只是普通员工什么都不知道

热门城市

·佳木斯律师
·密云区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丽江律师
·深圳律师
·黄南律师
·三明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石河子律师
·海口律师
·郴州律师
·酉阳县律师
·商洛律师
·大兴安岭律师
·顺义区律师
·秀山县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