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诉讼
离婚,协议
离婚是双方自由选择的一种方式,诉讼
离婚法院会审理然后判决。对于协议
离婚,当事人需要自己去办理。那么协议
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协议
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协议
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自愿
离婚的,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并询问
离婚意愿以及对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
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
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
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的,填写《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六)、婚姻登记员颁发
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
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
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
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摁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
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
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
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
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姻法》关于
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协议
离婚的办理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的过程比较简单。需要注意的是协议
离婚需要在办理
离婚之前将
离婚协议签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