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
商标认定主体是谁,谁可以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对驰名
商标进行认定,首先需要该
商标属于注册
商标,经过严格的审查之后,才有可能成为驰名
商标。那么您知道申请驰名
商标认定的主体包括哪些吗?而驰名
商标认定原则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驰名
商标的认定主体是谁?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驰名
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对驰名
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标法》规定,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其
商标是否构成驰名
商标。但是这种认定过于强调
商标主管机关的主动性,忽视驰名
商标所有人保护
商标的主动性。而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法院在个案中对驰名
商标作出认定。近年来,我国在实践中逐渐对人民法院有权在个案认定驰名
商标取得了一致性的意见。认定主体确认为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组织不得认定或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
商标。
二、驰名
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被动认定,个案认定”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所确定的驰名
商标的认定原则和保护模式,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我国2003年颁布《驰名
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确立了“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认定原则。“被动认定,个案认定”的驰名
商标认定原则,其实质就是要求驰名
商标的认定保护中,坚持驰名
商标认定的市场化运作。当事人提出驰名
商标的证据,
商标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根据
商标驰名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的依据,对其进行驰名
商标的保护。
三、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应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认定驰名
商标,应向
商标局提交《驰名
商标认定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提供其
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和
商标局统一制作的《驰名
商标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一)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二)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三)使用该
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四)该
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五)该
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六)该
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七)该
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从相关规定可知驰名
商标能否被认定,主要是根据相关公众对该
商标的知晓程度、该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
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等因素判定。建议您如果不知道该怎么做最好是委托专业人士办理,以便更好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