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夫妻在选择离婚时,会涉及很多财产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小孩归谁、财产、房产以及其他财务的归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产生分歧纠纷,一方提出诉讼就会由法院结合双方的申诉判断,那么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在我国离婚孩子房子怎么判决?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
  
  二、夫妻双方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分割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分割规定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的解答,房产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就可以进行分割,孩子一般是根据年龄、生长环境、个人意愿来判断归谁抚养,抚养方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抚养小孩的因素多一些数额,另一方也要在离婚后每年支付小孩抚养费。
  
  
  ...

·离婚房产公证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自由的,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商讨觉得确实不合适继续一起生活,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处理,特别是价值较高的房产上值得我们注意。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房产公证书样本是怎样的,下面就给您介绍一下范本内容及房产公证的一些注意事项。一、离婚房产公证书样本内容离婚公证书......


·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纠纷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处理拆迁抵押房屋......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进行买卖,那么安置房能不能买卖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安置房能不能买卖1、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一、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
      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一、招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


·要怎么认定无主物的范围?
      要怎么认定无主物的范围?无主物顾名思义也就是没有主人的物品。在实践中,如果拾到他人物品应返还给所有人,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但如果拾到的是无主物,那么根据先占原则,拾到者就可以取得该拾到物的所有权,那在实践中要怎么认定无主物的范围?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


·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的是漏水起皮等小问题,有的是沉降等结构性的大问题。对于不同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有所不同。那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一)若业主......


·企业融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企业融资贷款利息如何计算?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企业而言,融资成本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能够以较低成本拿到生产发展所需资金是不错的,这就需要企业会核算贷款利息。那么企业融资贷款利息如何计......


·商标权人如何维权,投诉商标侵权要提供哪些材料
      商标权人如何维权,投诉商标侵权要提供哪些材料你是否遇到过商标侵权事件?近年来,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不断发生,给商标权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惑。那么在这种时候,商标权人如何维权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商标权人如何维权确定商标侵权后,分三......


·同居关系的一方能作为另一方的人身保险受益人吗?
      1、保险受益人的种类:1)法定受益人与非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上述分类,是根据在确定受益人方面,法律有无明文规定。例如,依中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死亡保险中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同时也是法定受益人,当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享有受益权。此外,人身保险中的被保险人......


·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高利贷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而法律对于高利贷也有相关的规定,高利贷也有民间高利贷,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一类的问题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那么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解答一下这个问题。民间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追讨欠款的途径有哪些?追讨欠款的办法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在生活中因为债务纠纷而导致导致了导致官司的情况是很常见的,很多人都想知道追讨欠款的途径有......



·仪征市法院驻仪征市看守所科技法庭敲响庭审“第一槌”
      仪征市看守所地址:江苏扬州仪征市真州镇新河路129号,导航路线:沿江公路一直走到仪征大庆路向北,......



·南京市溧水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律师为南京市溧水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溧水区下辖永阳、柘......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您都知道国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优势待遇,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会特别的优待,伤残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那么一些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的待遇和国家伤残待遇是不是一样呢,下面的我们就来给您......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您都有所耳闻的,《民法典》随着社会的要求的提高也在相应做出调整,新的《民法典》已经出台了,《民法典》关于孩子的问题也是您比较关心的,很多夫妻也会考虑孩子的切身利益,但是新《民法典》到底是怎么规定孩子的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判决?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煤矿退休工人工龄三十以上,现
·案情概述: 12017年4月28日,奥托容克公司为
·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咨询律师
·十一月十三日早上我踦电动车被**汽车相撞,我脸部,手部受伤,至今伍院,脸部可能落下伤痕,手部骨折,交
·昆山xx纺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账户被你们申请冻结了吗
·你好,一个网上朋友,认识一多,他说遇事困难了,问我400百块,第二天还,我犹豫因为毕竟没有见
·甲方提供建筑乙方提供设备共同经营协议书范本
·咨询交通事故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父亲煤矿退休工人工龄三十以上,现
·案情概述: 12017年4月28日,奥托容克公司为
·关于交通事故的问题咨询律师
·十一月十三日早上我踦电动车被**汽车相撞,我脸部,手部受伤,至今伍院,脸部可能落下伤痕,手部骨折,交
·昆山xx纺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的账户被你们申请冻结了吗
·你好,一个网上朋友,认识一多,他说遇事困难了,问我400百块,第二天还,我犹豫因为毕竟没有见
·甲方提供建筑乙方提供设备共同经营协议书范本
·咨询交通事故

热门城市

·龙岩律师
·荆门律师
·渝北区律师
·西宁律师
·宜昌律师
·北京律师
·张家口律师
·山东律师
·太原律师
·大足区律师
·凉山律师
·常德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葫芦岛律师
·大同律师
·南通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