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程序是怎样的,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在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
拆迁公司等主体执
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
拆迁,就被成为行政强拆。行政强拆虽然与司法强拆不一样,当时法律方面也是规定了具体的强拆程序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行政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1、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
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迕的,由
拆迁人向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
拆迁决定书;3、决定书的送达:A、现场送达,B.留置送达,C、委托送达,D、转交送达,E、邮寄送达,F、报刊公告送达。4、实施强制
拆迁前,
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
保全。5、强制
拆迁执行前应召开各执法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制订
执行措施并作好被
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6、张贴强拆公告,由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7、在诉讼期间,
拆迁人已对被
拆迁入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
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停止
拆迁的
执行。二、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
拆迁的
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
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
拆迁的
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
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2、效率不同。行政强制
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
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
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
拆迁的
执行。因此,行政强制
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
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
拆迁是以被
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
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3、社会公信度不同。行政强制
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
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被
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
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
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
拆迁过程中被
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
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
拆迁而言,其强制
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目前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
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
拆迁均为非法
拆迁。因此,被
拆迁人切不可相信
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
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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