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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颁布实施,《婚姻法》即将被废止。在社会生活当中,针对未成年人我国除了一些基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外,在新婚姻法当中针对夫妻对孩子之间的抚养义务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大多数的公民还是做的比较好的,但是如果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新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们可以看出,在最新《民法典》当中第21条规定的就是,子女和父母之间互相抚养的一种义务,不管对于父母还是子女来说,其实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如果互相发生遗弃行为的话,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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