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大部分父母在离婚时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双方离婚,孩子只能跟随一方生活,所以,因争夺抚养权而起诉 至法院的案件在实践中也较为多见。如果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到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的流程解决,那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需要准备诉讼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意见》还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法院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的,法院判决时一般会偏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一方。所以如果夫妻双方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应积极搜集对争夺抚养权有利的证据
  
  
  ...

·单方面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夫妻生活过程中,男方有出轨行为被发现后,女方无法接受的话,通常会要求离婚。很多时候,男方会表示悔恨并不同意离婚,这样的话,女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单方面启动离婚程序。那么,单方面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单方面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


·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包括了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只要任何一方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就不准结婚。其中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男女结婚。那么实践中,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愈或其......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


·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因此即使在父母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若家里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此时注定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子女,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了。此时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在离婚案件中,抚......


·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
      工伤鉴定证在工伤赔偿的过程当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进行赔偿的最准确的证据资料。然而由于保管不善,在一些工伤赔偿事件中会出现工伤鉴定证丢失的状况,那么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工伤鉴定证丢失了如何举证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诊......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
      公民到公司工作上班的,无法就是想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然后养家糊口。现实中,很多公司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小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工资有最低标准吗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


·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么?
      夫妻双方在闹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外,有小孩的家庭,还要解决好小孩的抚养权归属这个问题。很多时候,小孩的户口是跟随父亲一方的,这时,男方主张以户口为依据要求拿到小孩的抚养权。那么小孩抚养权是谁户口就跟谁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小......


·公诉人出庭的意义是什么
      在法律案件中,关于公诉人出庭问题,国家和相关法律政府都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关注,新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此也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实际上,在出庭案件中,公诉人出庭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将带领您去探究“公诉人出庭的意义”这一重大问题。公诉人出庭的意义......


·最新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最新年云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项目在施工的每个阶段都需要准备和产生很多资料,这些资料对于项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对于施工起到技术指导的作用。为了能科学管理这些资料,需要专门的......


·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一、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医疗器械购销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
      遗弃罪公安哪个部门管辖?一、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债权债务律师:欠条包括哪几部分,怎样书写欠条才合法有效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自己向他人借到钱的话就需要签订欠条,在签订欠条的时候,一定要把格式方面注意......



·南京市六合区律师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六合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范围包括六合区下辖的......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对于土地,当事人只有相应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抵债的。通常而言,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会就此签订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对于其协议......


·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虽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但实践中,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不管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上面,可能之前确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了,因此就需要增加。那在法律上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


·合同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当事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民族等内容)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者某地点),在我的面前,自愿在前面的《×××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合同名称、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争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江苏省内最大制售地沟油案在淮安开庭
·如果从老厂搬迁到新厂有三四公里远,员工不愿去的是否有赔san
·询问一下办理房产遗产公证费用和所需证件
·判刑后能会见吗
·承诺书的效应问题,就是之前签订了一份承诺书
·离婚,你好,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只要感情确已破
·就业协议违约金问题,我是2011届毕业生3月份的时候找了一家公司自己在就业协议书
·农村户口车祸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省内最大制售地沟油案在淮安开庭
·如果从老厂搬迁到新厂有三四公里远,员工不愿去的是否有赔san
·询问一下办理房产遗产公证费用和所需证件
·判刑后能会见吗
·承诺书的效应问题,就是之前签订了一份承诺书
·离婚,你好,你好,可以起诉要求离婚的,只要感情确已破
·就业协议违约金问题,我是2011届毕业生3月份的时候找了一家公司自己在就业协议书
·农村户口车祸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热门城市

·綦江区律师
·崇左律师
·红河律师
·定安律师
·广东律师
·临沧律师
·银川律师
·运城律师
·开封律师
·信阳律师
·梅州律师
·闵行区律师
·浙江律师
·保定律师
·丰都县律师
·铁岭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