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夫妻在
离婚之时都会由于对财产分配不满而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一定的财产分配原则,对
离婚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会由于不
执行判决书而被法院强制
执行,那
离婚财产强制
执行期限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一、
离婚财产强制
执行期限是多久?
1、被
执行人有财产可供
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
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
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
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
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
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执行。
二、
离婚财产强制
执行的手段
我国人民法院案件强制
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
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
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
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
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
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
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申请强制
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
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
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
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
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
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
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
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
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
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也就是说,在申请人提出要求强制
执行的申请后,如没有特殊情况,法院应在6个月内
执行完毕。法院强制
执行采取的手段包括了查封扣押被
执行人的财产、冻结被
执行人的存款等等。如果被
执行人在法院强制
执行过程中有不配合
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