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应用的非常普遍,特别是企业买卖活动中,基本离不开
票据。对于
票据持有人而言,代表的是一种债权,而
票据承兑人则是债务人。当特定情况发生时,债务人有权发起抗辩权。那么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下面我们结合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
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
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1、对物的抗辩,是指
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
票据权利不存在,
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主要是基于
票据本身无效,
票据债权已消灭或
票据已失效。依
票据记载
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
票据债权请求等抗辩原因,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
2、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它包括:
(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关系不合法,欠缺对价等;
(2)持票人欠缺受领
票据资格的抗辩,如持票人受破产宣告,或
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禁止,或背书不连续等;
(3)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如平均分担债务之特约,延期付款之特约;
(4)欠缺交付行为的抗辩,如
票据行为人作成
票据而未交付其相对人以前被盗或遗失时,可对盗窃人或拾得人主张
票据无效。
二、
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所谓
票据抗辩权是指
票据债务人对一般
票据债权人或特定
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
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
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
票据请求权来行使,
2、
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
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
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
票据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
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大体知道了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从大的方面讲,
票据抗辩权分为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对物抗辩就是针对
票据的,比如债务人发现
票据不真实,存在伪造的可能时,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承兑
票据的义务。对人抗辩则比较复杂,要分为多种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