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中国人心目中已不仅仅只有居住的作用,还是家庭和谐的重要象征。在
离婚时,夫妻常常会因为
房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甚至是为此不惜闹上法庭。那么,
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怎么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
法院能
执行吗?
法院可以
执行,只
执行属于被
执行人的那部分房子,可以按照时间市场价值评估。
二、被
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能否
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民事
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
执行标的系被
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
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
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
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
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
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
法院可以
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
法院在审理
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
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
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
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
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以上就是
离婚房子一人判一半怎么弄的具体内容。总而言之,
法院在审判中会根据
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和形式、
离婚时是否取得
房产证等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作出对双方都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