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又不再使用的物品出现,对这些物品的处理一般都是当做垃圾直接抛弃,也有少部分是给与需要的人。而在抛弃之后此件物品的所有权就不属于自己了,在别人拿到之后就成为了他人的物品,这里就涉及到遗弃物的归属问题,那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遗弃物
  抛弃可以消灭所有权,使有主物成为无主物,此处所说的抛弃物是指被抛弃所有权的动产。抛弃行为,首先要有抛弃的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抛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实施抛弃行为,即放弃对动产的占有。
  二、构成要件
  (一)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这是构成先占的前提条件。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经属于他人所有,则不可能再为另一人所有。先占之物是无主物,这是先占与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的根本区别。遗失物、埋藏物等是有主物,只是暂时脱离了所有人或对其有占有权的人的支配,因此不能由拾得人、发现人凭借发现行为和拾得行为自动取得所有权。当一物难以判明为无主物或遗失物、埋藏物时,为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应推定为遗失物和埋藏物,按民法中相应的制度去处理。(二)有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的事实这是构成先占的事实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先占行为。占有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需要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物也可成立先占。占有行为也可以指示他人完成,在此情况下,发出指示的人为先占人。依据民法原理,先占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例如通过欺诈、胁迫或暴力手段取得无主物的行为是无效的。(三)占有物为动产古罗马法对无主物采取先占自由主义,对无主物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一律允许先占人取得所有权。但日耳曼法规定,不动产只有国家有先占权,法律允许先占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现代国家多采用日耳曼法,对不动产不允许由个人先占取得,而是由国家享有先占权。(四)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这是构成先占的主观要件。占有人对无主物进行占有时,有将该物完全归属于自己支配,排除他人所有的意图。依据民法原理,对动产的占有均推定为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由提出相反主张的人负举证责任。
  三、先占是自然权利
  先占涉及到自然权利、所有权的起源等问题。在所有权的起源上,梅因、格老秀斯、萨维尼等学者都将所有权的最初产生与占有或先占联系起来。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之初,一切自然物皆为无主物,通过先占的方式归属于某一个体或某一部落。所有权是国家与法律产生后,对物的归属和支配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即通过国家强制力介入,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所有权产生之后,先占仍然是取得所有权的重要方式。因此,通过先占取得对无主物排他性的支配权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不以法律为基础而存在的权利,法律只是对这一权利加以确认,而不能反对或否认这一事实。随着人类的繁衍和发展,时至今日,大量的自然物都已成为有主物,但自然界中仍有无主物的存在,例如深海中的鱼、海边的贝壳等。况且,有主物可以被所有人抛弃而成为无主物,例如人们扔掉的垃圾等。因此,通过先占取得对这些物的占有和支配是合理的,法律应承认人们先占的权利。一般遗弃物的占有是每个人拥有的自然权利,而问题集中出现物品的遗弃事实,一旦确认某件物品是遗弃的,那任何人都有先占为己有的权利,成为自己的物品,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因此在生活中要了解其法律规定,保证在占有物品时不违反,不违规。
  
  
  ...

·还没有文章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房屋的......


·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
      缓刑一般是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此时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罪犯,才能被适用缓刑。而缓刑也有考验期,其实也就是缓刑执行的过程。那此时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撤销......


·个人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一、个人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2、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


·绑架罪的赔偿标准
      一、关于绑架罪赔偿标准最高院工作答复: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法办﹝2011﹞159号)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我院的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2)分散保......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工人受伤找谁索赔?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工人会因意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受伤亡,这种情况下,受伤工人及其亲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实际施工人、分包人、发包人追讨相应的损失。1、工人受伤,可以直接找实际施工人索偿。工人参加建筑工程施工,一般是受包工头、小建筑公司等实际施工人雇佣,在......


·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
      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一、应该怎样防范欠款纠纷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企业可以做到: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3......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医疗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十分常见,如何对医疗事故进行分级也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焦点。那么,对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具体该赔偿多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厦门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电话、怎么去?
      厦门市有2个看守所:厦门市..看守所、厦门市第二看守所厦门市..看守所详细地址:福建省厦门......



·苍南县看守所
    浙江省苍南县看守所地址在苍南县灵溪镇渡龙村,路线导航:从玉苍路-公园路-左拐过政法......



·商品房的一房二卖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基于对开发商缺乏诚信行为的规制角度,创制了新的物权变动规则。因此,关于商品房买卖中的一房二卖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该解释未尽之处,方可依一般原则进行......


·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从上述规定可以明确申请......


·口头遗嘱的效力
      继承法规定,口头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口头遗嘱的的条件为: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情况危急,没有时间和条件作书面遗嘱;3,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的内容合法。本案中,赵老先生的头脑清醒,语言表达能力也没有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遗弃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夫妻感情不好,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家里50多岁的大叔,骑了路边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电动车,现在人被
·请问这个大概是怎么分的,男方在外面吃喝嫖*在加吸x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1)
·如果签订合同时约定优先权,但诉讼时并未主张,在破产程序中是否还可以认定其优先权其
·我家新装修的房子被下水管堵住返水把我家给淹了。
·我想起诉离婚 需要做出什么赔偿
·借高利贷被告诈骗罪名


推荐律师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夫妻感情不好,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家里50多岁的大叔,骑了路边一辆没有拔钥匙的电动车,现在人被
·请问这个大概是怎么分的,男方在外面吃喝嫖*在加吸x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1)
·如果签订合同时约定优先权,但诉讼时并未主张,在破产程序中是否还可以认定其优先权其
·我家新装修的房子被下水管堵住返水把我家给淹了。
·我想起诉离婚 需要做出什么赔偿
·借高利贷被告诈骗罪名

热门城市

·开州区律师
·酒泉律师
·浙江律师
·嘉义律师
·陕西律师
·拉萨律师
·嘉兴律师
·九龙坡区律师
·中卫律师
·资阳律师
·桃园律师
·淮安律师
·信阳律师
·石家庄律师
·巴南区律师
·彭水县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