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法律中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其中一条就是,军人配偶提出
离婚的,需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那军人老公不同意
离婚的,是不是就不能
离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军人老公不同意
离婚是不是就不能
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
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军人
离婚,需要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但军人一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与军人
离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体指的是: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提醒您需要注意两方面:1、本规定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一方
离婚的情形,如果是军人与非军人一方
离婚的,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应按一般的
离婚规定处理。2、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同意,也是依照普通
离婚程序办理,可以去民政局协议
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
离婚。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
离婚自由权的保障,与军人
离婚具有特殊性,就是需要军人同意,这是保护军婚的要求;如果由于军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军人有不同意
离婚,那么非军人一方还可以依照普通的诉讼
离婚的程序去诉讼
离婚,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二、 与军人
离婚有哪些特殊条件
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现役军人的
离婚程序稍显复杂。现役军人
离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
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根据
总政治部部《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
离婚或一方要求
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或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2、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
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
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
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3、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
离婚,军人一方同意
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
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
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
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
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知道,军人一方不同意
离婚的,并不意味着就无法
离婚了,此时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话,那么还是可以
离婚的。希望我们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