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工程质保金是发包方为了防止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违规,发生事故或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推卸责任给发包方并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金。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合同规定总金额的3%,相关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得超过此比例。一般不计利息。保修年限根据不同施工位置而不同。
  
  
  建筑工程合同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 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
  
  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工程的保修期与质保金没有必然联系
  
  保修期可以约定,但是约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三、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工程质保金的提取及返还则是合同双方的约定事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质保金的,建设单位无权提取质保金。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由此可见,工程质保金既形成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的有效约束,也形成开发商应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力保障,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讲,工程质保金至关重要。
  
  四、合同中的要素
  
  1、工程质保金的总额
  
  一般来说,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来由建设单位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
  
  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如何直接扣减维修费用
  
  一般来说,建设单位 应在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前来维修处理,施工企业逾期不处理的,建设单位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就可以直接扣除。因此,作为开发商来讲,一定要注意提前通知的环节,否则,所支出的费用很难在质保金中扣除。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是否计息应约定清楚
  
  一般来说,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
  
  5、建设工程质保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6、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金相当于我们生活中接触到的押金,在一定期限内发包方要将此钱款归还给承包方,期限一般不得超过竣工后两年。双方在合同中做好约定,在工程款中留出质保金的数额,保证出现缺陷后承包人有能力拿出进行维修用的资金。质保金和保修期不可同日而语,保修期是法律规定的期限,质保金是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为整体资金的3%。对此有问题的可咨询专业律师。
  
  
  
  
  
  ...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一、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雇用中国人在中......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是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按照相关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出具一份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话可以提取诉讼,并且要在15天内完成。那么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后是否还可以起诉?我们通过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方面的知识......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
      随着近年来,我国各种建筑工程的飞速发展,有关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是很重要的。如果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不过关,势必会影响以后的使用,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了更加准确无误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我国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有规定的。我们将详细为......


·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在法治社会中,除了做到有法可依外,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证据也显得尤为重要。往往都是在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才得以扭转局面。但是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被允许?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民事诉讼开庭时提供证据的处理。一、民......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要做出患者胜诉的判决,必须要确认下列事实存在: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处理债权债务的案件中,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008年9月28日,方先生接到朋友呙女士的电话,因为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向他借款20万元,于是方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汇至呙女士的账户。2009年8月份向呙女士追要借款,呙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况......


·专业强奸罪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专业强奸罪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属于严重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侦查,然后交给检察院发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为自己争取更多赔偿。律师事务所会根据案件性质、花费时间长短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那么,专业强奸罪律师收费标......


·发生著作权民事纠纷,到哪里打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以及本辖区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而著作权纠纷案件一直不属于中级法院一审管辖。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从2002年10月15日起,著......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
      这里说的不签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后,没有及时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单位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



·房产中介“坑”多,律师强力维权 ---我所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中介合同”案件
      近期,我所邹同军、张广州(实.)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房产中介公......



·武义县看守所
    浙江省武义县看守所地址在武义县熟溪街道双路亭黄柏泉,武义县职业技术学校对面,是武......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拥有所有权,但是不是等于拥有所有的权力呢,对于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收支和利润盈亏等情况,关系到作为投资人的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据常理,股东知悉和了解这些公司信息是正当......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于1999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9月16日起施行。......


·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交付都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现实中卖方在实际交房房屋的时候,也有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交付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交付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工程质保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
·劳动者工资还没有收齐,法院就终本,说公司无财物可执行。怎么才能收齐工资
·有人向我借了五万元,我该怎么
·怎么样才能起诉离婚,我想起诉离婚
·请问我在微信公众号添加财来啦这个公众号借款,他又微信添加我问了我的芝麻分,qq号,身份证,手机号码
·你好,在支付宝上交电费,交电了怎么办啊
·本人去进了一个xx*博群,在里面投注,银行卡跟该*博群账号来往频繁请问有没有办法
·我儿子今15岁,和同学闹玩给人用水果x扎伤,我一直给付医药费。住院16天已经伤口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16641874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
·劳动者工资还没有收齐,法院就终本,说公司无财物可执行。怎么才能收齐工资
·有人向我借了五万元,我该怎么
·怎么样才能起诉离婚,我想起诉离婚
·请问我在微信公众号添加财来啦这个公众号借款,他又微信添加我问了我的芝麻分,qq号,身份证,手机号码
·你好,在支付宝上交电费,交电了怎么办啊
·本人去进了一个xx*博群,在里面投注,银行卡跟该*博群账号来往频繁请问有没有办法
·我儿子今15岁,和同学闹玩给人用水果x扎伤,我一直给付医药费。住院16天已经伤口

热门城市

·辽宁律师
·聊城律师
·南平律师
·益阳律师
·陵水律师
·伊犁律师
·宁河区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怀柔区律师
·通州区律师
·贵阳律师
·北辰区律师
·扬州律师
·淮南律师
·镇江律师
·全国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