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般只有在夫妻无法协议
离婚的时候,才会到法院
起诉离婚,而此时需要确定
离婚管辖法院是哪一个,这样提
起诉讼后,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案件。那到底该如何确定
离婚的
管辖法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通常情况下,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
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另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
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
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
管辖。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
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
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
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
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
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
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7、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
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二、军人
离婚哪个法院
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
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夫妻之间的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原则上
离婚管辖法院应该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是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或者正在服役的等等,这些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离婚管辖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