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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20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20条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120条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不是道义责任; (2)侵权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不是刑事、行政责任; (3)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财产责任; (4)侵权责任以补偿性为主。 三、侵权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那么有权请求被侵害人承担侵权的责任,在生活中,侵权的行为方式比较多,相应的侵权的分类也比较多,无论哪一种形式的侵权行为都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来维权,《民法典》第120条就是相关的法律条文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法律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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