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我们的生活是由各项工程所组成的,有质量保证的工程可以使我么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但是存在工程质量缺陷的工程,则会对人民的生命构成威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诸多工程中的一种,在此类工程完工后,需要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等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凡在本标准中未做规定的,均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1.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4 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合理利用资源,做到文明生产、安全施工。
  
  1.5 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数据应真实可靠,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测单位或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1.6 北京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质量的要求应与本标准一致并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7 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监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8 对各单位工程中的临时性工程(不作为永久性建筑物的一部分的工程)虽然不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但也应按相关的设计文件和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并应保留完整的技术资料。
  
  1.9 在工程验收中,有关土建工程与设备、信号、供电等专业的接口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组织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要符合各相关专业的验收标准。
  
  1.10 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设计单位设计文件要求。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城市轨道交通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2地铁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
  
  2.3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4轨道交通土建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5工程施工质量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6验收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7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2.8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9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10见证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2.11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12平行检验
  
  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
  
  2.13旁站
  
  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14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
  
  2.15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16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17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验方法。
  
  2.18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19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的质量。
  
  2.20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21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22缺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23一般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24严重缺陷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25工序
  
  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2.26主控项目
  
  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27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28混凝土结构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2.29变形缝
  
  为减轻不均匀变形对建筑物的影响而在建筑物中预先设置的间隙。
  
  2.30施工缝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31明挖法
  
  由地面挖开的基坑中修筑地铁车站、隧道的方法。
  
  2.32盾构法
  
  用盾构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盾构是一种钢制壳体内配有开挖和拼装衬砌管片等设备,在钢壳体的保护下进行开挖、推进、衬砌和注浆等作业。盾构又根据开挖的方法和断面形状的不同,分为多种类型。
  
  2.33盖挖顺筑法
  
  是在地面修筑维持地面交通的临时路面及其支撑后,自上而下开挖土方至基坑底设计标高,再自下而上修筑结构。
  
  2.34盖挖逆筑法
  
  其作业顺序与传统的明挖法相反,方法是开挖地面修筑结构顶板及其竖向支撑结构后,在顶板的下面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土方分层修筑结构。
  
  2.35旋喷桩
  
  利用钻机把带有可旋转喷嘴的注浆管钻进土层的预定位置,用高压将浆液从喷嘴中喷射出,冲击破坏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的桩体。
  
  2.36摩擦桩
  
  主要靠表面与土体之间的摩擦力支承荷载的桩。
  
  2.37挤密桩
  
  首先振冲器的强力振动使土层挤密,并通过填料进一步加密土层而形成的桩体。
  
  2.38水泥强度
  
  水泥强度用强度等级表示,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单位为MPa,水泥的强度等级依次为32.5,32.5 R,42.5,42.5 R,52.5,52.5 R,62.5,62.5R。
  
  2.39混凝土耐久性 d
  
  在正常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条件下,混凝土在设计使用期内所具有的抗冻、抗碳化、防止钢筋腐蚀和抗渗的能力。
  
  2.40先张法
  
  先在台座上张拉预应力钢筋,然后浇筑混凝土以形成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施工方法。
  
  2.41后张法
  
  先浇筑混凝土,待达到规定的强度后再张拉预应力筋以形成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施工方法。
  
  2.42防水等级
  
  根据工程对防水的要求确定的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2.43轨道结构
  
  路基面或结构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扣件、轨枕、道床等组成。
  
  2.44无缝线路
  
  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
  
  2.45整体道床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筑的道床。
  
  2.46路基
  
  经开挖和填筑而成的直接支撑轨道结构的基础结构物。
  
  2.47过渡段
  
  路堤与桥台、路堤与横向构筑物、整体道床与碎石道床等的衔接处,为使轨道刚度与沉降平顺过渡而设置的区域。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开工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2 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b) 各工序应按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c)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b)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d)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
  
  e)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见证检测);
  
  g)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h)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i)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j)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
  
  划分原则:
  
  a)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b)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划分原则:
  
  a) 按专业性质、建筑物部位确定;
  
  b)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
  
  3.3 工程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b)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b)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1.5倍。
  
  c)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子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5 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e)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a)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b) 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3.4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监理单位必须检查;标准中没有规定监理单位检验数量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根据工程量确定。检验批的质量验收按该标准附件《验收表格》中相应的检验批验收表格填写记录,无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表格的按表3.4.1填写。
  
  3.4.2 分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 单位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建设等单位参加,并按表3.4.4-1~3.4.4-4填写记录。
  
  3.4.5 全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各施工单位自检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建设、运营等单位参加。
  
  3.4.6 预验收合格后,由运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4.7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有施工、设计、监理、运营单位、政府质量安全监督及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
  
  3.4.8 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一年,试运营合格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国家验收,建设、运营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4.9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10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申请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4、明挖车站(区间)
  
  4.1 基坑围护与地基加固
  
  4.1.1 一般规定
  
  4.1.1.1 明挖基坑必须保持基坑围护结构内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
  
  4.1.1.2 明挖工程采用的围护结构及其支护体系,必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式设计以确保安全,满足使用要求。
  
  4.1.1.3 围护桩(墙)的外轮廓线应根据桩(墙)的施工误差、基坑开挖产生的水平位移、侧墙外边防水层及其找平层的厚度等影响适当外放。
  
  4.1.2 基坑支护混凝土灌注桩
  
  主控项目
  
  4.1.2.1 灌注桩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按原材料品种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混凝土试件留置,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灌注50m3必须留置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1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料合格证、做坍落度、抗压强度等试验。
  
  4.1.2.2 支护桩的桩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轴线和垂直轴线方向均不应超过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经纬仪、用钢尺量。
  
  4.1.2.3 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 300mm,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4.1.2.4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其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10mm,长度±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1.2.5 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吊线吊量计算、测斜仪。
  
  4.1.2.6 钢筋笼的直径和箍筋间距允许偏差为:直径:±10mm;箍筋间距:±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1.2.7 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桩顶浮浆凿除清理干净,桩顶以上出露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4.1.3 地下连续墙
  
  主控项目
  
  4.1.3.1 地下连续墙工程所用原材料、墙体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每一单元槽段混凝土制作抗压强度试件一组。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1次。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材料合格证、检查试验报告。
  
  4.1.3.2 地下连续墙的钢筋骨架和预埋管件的安装应牢固无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单元槽段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4.1.3.3 地下连续墙的裸露墙面应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累计的面积不超过单元槽段裸露面积的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单元槽段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量。
  
  4.1.3.4 地下连续墙的垂直度:永久结构允许偏差为1/300,临时结构1/15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超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主控项目
  
  4.1.5.1 水泥、外加剂的质量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第13章的相关规定。
  
  4.1.5.2 旋喷桩的布置、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1.5.3 水泥浆配合比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4.1.5.4 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桩数的2%,并不少于5根,每根桩在成桩28d后取3个试样(在桩径方向1/4处、桩头至桩长2/3长范围内垂直钻芯);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根数不少于施工单位检测根数的30%,且至少1根。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试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检测。
  
  在制定该标准时,对工程的专业术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建设具体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需要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制定验收标准,只有在工程验收达到标准后,才能交付使用。
  
  ...

·交通事故认定无责是否也要赔偿
      在交通事故做出赔偿之前,一般需要先由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当事人根据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来实际划分事故的赔偿比例。那要是此时交通事故认定无责的话,是否还需要做出赔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


·法律规定保释金交哪里,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规定保释金交哪里,需要什么手续一、保释金交哪里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交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两方面的,就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有损害的情况下,肯定就是由侵权行为存在的。此时对于受害人而言虽然知道自己可以索赔,但却不清楚应该向谁索赔。究竟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由谁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由......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拥堵情况的加剧,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诉讼和调解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证据、获得赔偿,需要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呢?进行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在租赁期间,房东需要提高租金必须经过租客的同意,否则构成违约。如果租客不接受的话,租客可以要求以原来租金价格继续履行合同。若房东因租......


·十年加利息的借条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代理词该借条是有偿合同。该借条中有年息1500元/年的约定,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在这个发展迅速的21世纪里,环境成了整个世界的头等大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是哪个城市,都在用绿化面积的大小来牵动人们的心,以至于绿化工程也成了每个城市的首要工程,那么,城市园......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一、怎么确定商标侵权诉讼的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更为谨慎。那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房屋的......


·超市顾客摔伤保洁公司赔偿是怎样的
      超市顾客摔伤保洁公司赔偿是怎样的一、物业管理条例对消费者的保护保洁服务法律风险的产生是基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


·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为何受重视?
      师近几年来一直处在繁忙且高收入的状态之下。高资产的上海本土居民在面临离婚财产纠纷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更为专业的律师团队。上海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现象提供了前提,而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可变动内容也使得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相较于水品较低的同行而言更有存......


·面对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如何进行诉讼
      面对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如何进行诉讼一、公司欠工程款怎么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可以优先选择协商解决,但是,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是一件非常好的选择。二、拖欠工程款如何诉讼?1、诉讼时间的掌握应选择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



·岳阳律师代理死亡抚恤金分割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郭某等三原告以继承纠纷向岳阳某.起诉被告继母何某,要求其父郭某某的死亡抚恤金全部归三原告所有......



·南京诉讼费
    南京诉讼费如何交纳?南京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南京法院诉讼费计算标准,法院诉讼费......



·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一、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卫生局主持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对该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


·私募基金外包制度是什么?
      私募基金外包制度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外包1、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基金销售业务,是指其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分红、赎回(退出)等活动。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支付业务,是指为基金销售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房屋质量鉴定不能进行责任由谁来负
·本人于二零一四八月份进入昆山xx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做保安到二零一七九月份乙三有余请
·房子过不了户法律公证处公正是否有
·海口的房子涉及政府改造工程,但该项目从2018年开始至今一直
·这样要采取哪些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孩子五岁一级残疾父亲有个货车能吃底保吗
·因为我抑郁症提离婚协议离婚没有提家产,现在我想起诉分家产可以
·我弟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洗黑钱,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房屋质量鉴定不能进行责任由谁来负
·本人于二零一四八月份进入昆山xx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做保安到二零一七九月份乙三有余请
·房子过不了户法律公证处公正是否有
·海口的房子涉及政府改造工程,但该项目从2018年开始至今一直
·这样要采取哪些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孩子五岁一级残疾父亲有个货车能吃底保吗
·因为我抑郁症提离婚协议离婚没有提家产,现在我想起诉分家产可以
·我弟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洗黑钱,被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热门城市

·湘西律师
·牡丹江律师
·定西律师
·绥化律师
·平顶山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永州律师
·四平律师
·奉贤区律师
·日照律师
·宁河区律师
·赣州律师
·威海律师
·林芝律师
·辽宁律师
·石家庄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