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主
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无效
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的
合同,那怎么认定
合同无效呢,如果在订立
合同时并没有注意相关事项,而订立了无效的
合同怎么处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认定主
合同无效
所谓无效
合同,是相对于有效
合同而言的,它是指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1、无效
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
合同种类很多,但都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这就意味着:
(1)无效
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判断无效的标准,应当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据。至于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地方性文件,可以作为判断
合同无效的参考依据,但在许多情况下不应作为判定
合同无效的惟一依据,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合理的,甚至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显冲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显然不应该作为判定无效的依据。
(2)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而并非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议而加以改变的。
(3)违法性还包括
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当事人订立进口“洋垃圾”的
合同,即使其内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无效的。无效
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
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
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对无效
合同的国家干预。由于无效
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
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
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
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
合同属于无效
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
合同无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效
合同是当然无效的。对无效
合同的国家干预还体现在,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
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
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3、无效
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
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
合同以后,不得依据
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
合同的
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不知该
合同的内容违法(如不知
合同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转的标的物),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
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
当然,尽管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无效
合同,但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
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经过修正使
合同在内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规定,则该
合同已转化为有效
合同。
二、订立无效的
合同怎么处理
1、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
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
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
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赔偿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
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导致主
合同无效的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即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以及意思表示不真实,此时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定,就能确认
合同无效,然后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等。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