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
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以要求
违约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需要注意在房屋租赁当中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那此时房屋租赁
违约金该如何计算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
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首先,押金不是
违约金,提前解除
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
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
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
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
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
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
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
违约解除
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
违约金数额标准。在
合同法中对于
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
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
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
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
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
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
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
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
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
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
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
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
违约责任。
二、提前解除租赁
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
合同,就不算
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
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
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
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此时需要先看当事人在租房
合同中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果约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话,则该约定就是有效的,此时可以按照约定来计算
违约金。不过要是因为
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过低或者过高的话,那此时可以要求适当的降低
违约金或者提高
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