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关于
商标权的内容,法律中只是规定了具体包括的内容,而对不包括的内容却没有规定。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包括的内容,其他的内容我们都可以认为是不包括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
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吧。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
商标权主体对其注册
商标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独占使用的权利。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
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应当报
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
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未在
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主要有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等。
3、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
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
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注册
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
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
商标的申请,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注册
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注册
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的效力,但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
商标权人在其注册
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
商标保护期的权利。注册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年,自该
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
商标。
5、标示权
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
商标,有权标明“注册
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6、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
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
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
商标的权利。根据
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注册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
商标禁止权的范围比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
商标权其实就是
商标权人依法对
商标享有的一些权利,根据上文的介绍,这些权利包括禁止权、标示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权以及专用权六种。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