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走到
离婚那一步的话,最好能够通过协议
离婚的方式完成,这样比较省时省力。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在
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存在争议,无法解决的话,恐怕就要走诉讼
离婚这个程序了。诉讼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那么一个人怎么才能
起诉离婚?下面就由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一个人怎么才能
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条件只有一个,是双方有婚姻关系,判决
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二、
起诉离婚一般多久可以处理好?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
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
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
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
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
上诉到
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
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
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
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
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
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
起诉讼
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
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三、
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您怎么才能
起诉离婚。其实并不复杂,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时需要准备
离婚诉讼状、结婚证、共同财产证明等资料。通常,当事人应该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庭前调解无效的,会择机开庭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