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订立
合同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一旦拟定并签署了
合同,就意味着自己许下了不能违反的承诺,当事人需要按照合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
违约,是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的。在
违约后,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呢?
一、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
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
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
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82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
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
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
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
违约责任为前提。
(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
(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
二、
合同违约处理
(一)单方
违约
依《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
违约,以称先期
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
合同的行为。预期
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
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
合同义务。
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
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
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527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
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
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自救手段
依《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 ,对于预期
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
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
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
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
合同措施,可参照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
合同履行或中止
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
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三)司法救济
依《民法典》第57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
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
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四)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
违约,对方可坚持
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
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
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
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
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违约也即违反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的行为,在
合同违约责任的补救措施有修理、重做、更换等,比较严重的,遵守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建少价款或者报酬。对于补救措施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
合同法的鱼贯规定进行约定,对于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对方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