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出现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人肯定会
起诉侵权行为,而且要求支付一定的赔偿。在实际中,
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是非常大的,很多侵权行为都赔偿不了。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商标侵权赔偿不起怎么处理
1、申请强制
执行。2、分期
执行。3、可
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
房产、账户、
股票、车辆等等。4、不能
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
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
执行,被
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
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二、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的;2、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5、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
商标权的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
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
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
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
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
商标法》第
51条规定:"注册
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
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
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
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
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
商标权的两个方面。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
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
商标的问题。根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
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
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
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均享有禁止权。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
商标;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
商标;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
商标;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
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
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
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
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
合同约定,支付
商标使用费后在
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
商标。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
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
商标权是
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
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
商标所有权,原来的
商标权人丧失
商标专用权,即
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转让注册
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
合同,并应共同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经
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商标侵权在实践中还是经常看见的,
商标侵权的解决方式都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赔偿的数额还是非常大的,所以,很容易是侵权行为人承担不起。所以,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