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女方抚养公证如何办理?
抚养权是父母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在
离婚后,只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
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对于未婚生子女来说,抚养孩子依然是父母双方的义务,有时,为了防止另一方干涉自己抚养孩子,会去办理公证抚养。你是否知道未婚生子女方抚养公证该如何办理?
一、什么是
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
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未婚生子公证
抚养权如何办理
1、抚养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是父母双方的义务2、如果双方有抚养协议,只要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虽未经过公证但仍受法律保护。 3、但双方协议并不能排除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子女需要抚养而一方无能力抚养时,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协议抚养孩子未经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
合同是相同的。经济
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
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
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
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
合同的基础,
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三、
抚养权的变更
应当注意的是: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
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
离婚案件的
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
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
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
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
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孩子的
抚养权来说,即使为办理公证,只要双方就孩子的
抚养权达成协议,且已经签署协议,则抚养关系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有些父母为了
保险起见,会办理公证,未婚生子女方抚养公证如何办理呢?需要双方当场亲自办理,且需哟带上签署的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