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
拆迁发生纠纷该怎么办房屋
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那么,现实中要是因为城市房屋
拆迁而发生纠纷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房屋
拆迁房屋
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二、城市房屋
拆迁发生纠纷该怎么办(一)
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但在实践中,
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反悔的情况经常出现。对于
拆迁当事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对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达不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未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拆迁人)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被
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拆除造成财产损失的,被
拆迁人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未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侵害被
拆迁人房屋所有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被
拆迁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以
拆迁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如果是
拆迁公司接受
拆迁人的委托违法拆除房屋的,被
拆迁人可以以
拆迁人和
拆迁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被
拆迁人也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但是,被
拆迁人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就不能再申请行政裁决;同样,在申请行政裁决之后,也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四)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被
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规定,补偿安置裁决作出后,被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
拆迁。但行政强制
拆迁应当措施合法,依法送达行政裁决,并进行先予补偿、证据
保全和公告。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在没有作出行政裁决或者强制
拆迁决定之前就实施强制
拆迁,也有的行政机关在没有进行补偿安置或证据
保全的情况下实施强制
拆迁。行政机关违法强制
拆迁属行政侵权,被
拆迁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以
拆迁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实践中,遇到房屋
拆迁纠纷时,很多被
拆迁户迫于政府的压力,不敢提
起诉讼,这是十分错误的,还有些人不知道该如何跟政府打官司,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材料,胜算有多少?鉴于此情况的普遍性,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帮忙,相信律师会帮您尽快地解决相关事宜,让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