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老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立,怎么开监护证明?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老人在步入晚年后由于各方面原因对于监护人的确立更为重要,而监护人的确立则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当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由法律对监护人的确立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老人监护人如何确立,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法定监护人是否要走法定程序。
  
  一、老人监护人如何确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将《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因此,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
  
  二、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三、法定监护人是否要走法律程序?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不需要再进行任何程序。依照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老人监护人的确立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非常重要的,但同时确立过程相对也是比较复杂的。在我国法律条文内按照相应情况需要作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以及完成规定的法律程序。在老人监护人的确立问题上应咨询相关正规的法律机构、法律律师等,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更好的解决该法律问题。
  
  ...

·还没有文章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注册外资公司流程大致是什么?1、首先到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2、审核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商务委,如有前置许可项目,需先前置审批);3、营业执照(工商局)4、刻制印章(公安局)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局)6、外汇登记......


·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如今我国很多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双方无法协商分割房产的话,可能要走诉讼离婚的渠道,这时当事人要通过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那么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长沙离婚......


·解除劳动合同培训费是否需要赔偿
      很多公司为了能够尽快的使新员工融入公司,使员工的各项技能更加专业化,能够符合公司的需求,在前期会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这一点相信您都知道。可能公司在前期培训期间是需要交一定的培训费的,如果培训期还没有过,员工就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能也会存在部分公司要求......


·徇私枉法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情况进行统计,之后联系相关部门处理。但是有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处于想要逃避责任或者是增加赔偿数额的考虑拖着不肯结案,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结案的时候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愿......


·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
      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在我国汽车脱审多久不能再审?1、就一般家用私家车而言汽车脱审三年就不能再审车了。2、一般家用私家车而言汽车脱审三年就不能再审车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什么样的?一、重庆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2、农村房......


·提前退租能够要回押金吗
      提前退租能够要回押金吗我们在租房之初一般会支付一个月或两个月的租金给房东,作为租房押金,通常在退房的时候还是没有损坏房屋内的设施,同时不存在拖欠相关费用的情况,那么房东就应该退还押金。但承租人提前退租能够要回押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提前退租能够要......



·莆田市胡建林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出去消费买东西碰到奸商辛苦工作打拼,碰到老板耍赖不给钱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每个人都不希望发......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地址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广电东路99号,邮编:213000,俗称“武进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是很重要的,相当于就是内部的一个规章制度,而通常是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应当制定公司章程,那么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和修改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和修改的有限......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如何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按照在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一段时间内,是否可以将够买的债权转换为公司的股票,可以将债券划分为可转换债权以及不可转换债权。公司债券权益是不可转换债券的一部分,但是很多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是如何定义的,......


·交通事故中谨慎“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老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立,怎么开监护证明?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渔船老板欠我工资5万没拿到怎么办
·去-人名,因离异房屋拆迁不留*烦事如何?
·我在合约期提前通知对方因为买了新房装修好了所以搬走了
·请问二审终审判决后的房产,对方要申请再审,这期间的房子可以交易吗
·取证,我实际的基本工资为1400
·房屋土地拆迁分配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买卖及赠与
·陈律师您好!请问我想和他离婚,但他就是不去,越来越好吃懒做,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渔船老板欠我工资5万没拿到怎么办
·去-人名,因离异房屋拆迁不留*烦事如何?
·我在合约期提前通知对方因为买了新房装修好了所以搬走了
·请问二审终审判决后的房产,对方要申请再审,这期间的房子可以交易吗
·取证,我实际的基本工资为1400
·房屋土地拆迁分配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买卖及赠与
·陈律师您好!请问我想和他离婚,但他就是不去,越来越好吃懒做,

热门城市

·牡丹江律师
·沧州律师
·克拉玛依律师
·海西律师
·毕节律师
·高雄律师
·惠州律师
·琼海律师
·绵阳律师
·常州律师
·茂名律师
·芜湖律师
·安庆律师
·阿拉善律师
·宁德律师
·池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