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有哪些虽说现在的医学水平和医疗条件都在快速提高之中,但是医生在救人的过程中,一不小心也会出现医疗事故。医生通过各种各样的药物和手术对抗了许多在以前看来的是绝症的病魔从而拯救患者的生命,但是医生的错误判断也有可能会造成患者的死亡,下面我们就来聊一下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一、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00年,钟先生母亲李女士无明显诱因出现反复腰痛,伴双下肢痹痛,经多家医院检查,证实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症、腰椎失稳”。李女士之后多年采取保守疗法诊治,但是到了2005年2月病情加重导致行动不便,遂来到某医院就诊。
  2005年3月15日,某医院(下称“A院”)门诊医生何某诊断认为,只有手术才能根治此症。经一系列检查处理后,何某定于3月22日上午施行“全椎板椎管探查 减压 髓核摘除 USS内固定 植异体骨融合术”。但在手术后三个多小时,李女士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12月,钟先生与父亲共同将A院诉至法院。A院随后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受法院委托,2007年5月,医学会出具鉴定书,认为不属医疗事故。钟先生与父亲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又委托广东省医学会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结论认为,此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钟先生与父亲起诉要求A院支付赔偿款43万余元,其中包括丧葬费14000余元、死亡赔偿金3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6000余元,并请求追究医生的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钟先生在起诉书中强调案件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应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处理,而不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因该司法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中有死亡赔偿金,而条例没有,使得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反而赔偿更少,如适用该条例,将导致裁判结果显失公平。
  A院辩称,两次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一,存在争议,应由法院依法裁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钟先生起诉案由为人身损害赔偿,而有关医疗方面的案由只有医疗服务合同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两种,其案由无法律依据。此外,A院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实际上就是死亡赔偿金。
  (二)法院判决
  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虽然两次鉴定结论相反,但应以最后的鉴定为依据,广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证明效力大于医院所在城市医学会。钟先生要求将案由定为人身损害赔偿,非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而法院判决认定案由为后者,并认为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其中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属该条例规定赔偿内容。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等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在国家立法上已有定论,其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以居民生活费为标准进行计算,而死亡赔偿金是以居民收入为标准进行计算,两者截然不同。
  二、怎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4、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6、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金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不管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患者死亡,都是医患双方都不想看到的结果。通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一旦不幸遇上了医疗事故,是可以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和手段来确定是谁的责任以及维护病患以及病患家属之间的合法权益的。通过法院公平的判决才是合理的途径,医闹行为是不可取的。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陈述人(原告):刘某代理律师:某某医疗机构(被告):某医疗机构刘某诉某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被告某县人民医院申请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现患方就医方某县人民医......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一般分为四级,并且其中还具体包括了因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其中又具体分为甲、乙、丙、丁等等级,均是根据伤者的伤情程度来划分的。今天,我们及具体来了解一下其中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三级医......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而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讼。但此时当事人就要注意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到底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
      医疗纠纷不尸检是否有用?一、医疗纠纷如何进行尸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遗失物的时效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当代的人来说,在生活当中,总是因为粗心大意而丢掉一些东西,可能很多人东西丢掉以后,都不及时的找寻。其实,我国法规对于遗失物是有时效的规定的。及时当事人及时的遗失物交到了公安部门,如果当事人不及时领取,恐怕遗失物的所有权就另......


·什么是行纪人介入权?
      行纪人可以作为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卖出或者购买委托人的委托物。这就是通常说的行纪人的介入权,即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实施行纪行为时,有权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行纪人行使介人权,实际上就是行纪人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其与委托人之......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
      不签租房居间合同可以吗?实际生活中,不签租房居间合同是可以的,但是这样出现纠纷之后难以找到依据。一、拒签居间协议的坏处。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自我国交通法规中对驾驶人的交通违章实行扣分处罚以来,就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按照计分规则每名驾驶人一年只有十二分,因此,只要有一两起较严重违章或稍多点轻微违章行为,当年计分就会被扣完,驾驶人......


·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
      现在司法拍卖也是一种新兴的投资渠道,司法拍卖部分信息也会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因此在一些不良资产空间有较好的发展空间,所以现在随着司法拍卖的流行,也就自然的产生了司法拍卖贷款的,那么房子司法拍卖贷款也是可以的吗?房子司法拍卖贷款可以吗?司法拍卖房产,法院要求成......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我们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了,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条件下也是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那究竟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


·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假冒专利罪在我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个罪名都是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的,但是很多人对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并不熟悉。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假冒专利罪的司法解释,供您阅读。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专业刑事辩护找浙江刑事辩护律师!杭州律师取保候审-缓刑-从轻-无罪释放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为遇到刑事犯罪案件的个人或团体提供专业刑事服务。您可以免费咨询专业的取保候......



·广德县看守所
    浙江省广德县看守所地址在广德县桃州镇高湖村(原高湖茶场),高湖驾校对面,是广德县......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


·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以平等主体身份参加合作开发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在履行各自义务的同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二、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案例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苏州同行智融律所万云,想联系你周律师,沟通了解一下安鑫丰公
·合同中的保险费问题,请问
·2年前,协议离婚了,协议规定2个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月付30
·你好怎么打款打不进去
·王律师您好!我是湖南人,我儿子在泗阳县牵扯到一个刑事案件,请
·我在**办理了一个手机给我办理手机的负责人可以像我崔款吗
·试用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朋友未婚先两人分开女人生孩子了 男方不知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夏骏艺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苏州同行智融律所万云,想联系你周律师,沟通了解一下安鑫丰公
·合同中的保险费问题,请问
·2年前,协议离婚了,协议规定2个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月付30
·你好怎么打款打不进去
·王律师您好!我是湖南人,我儿子在泗阳县牵扯到一个刑事案件,请
·我在**办理了一个手机给我办理手机的负责人可以像我崔款吗
·试用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朋友未婚先两人分开女人生孩子了 男方不知

热门城市

·东莞律师
·陇南律师
·延边律师
·牡丹江律师
·苏州律师
·綦江区律师
·抚顺律师
·永州律师
·内江律师
·怒江律师
·丽江律师
·黑龙江律师
·基隆律师
·宁德律师
·益阳律师
·锦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