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会将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父母死亡的这种情况,抚养费就成为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当事人就针对抚养费的赔偿问题进行争执,不过法律上有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为: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3、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5、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是我们难以挽回的,但是事故发生以后的解决办法是我们能控制的。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基本上都是根据父母之前收入水平作为赔偿标准,不过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参考抚养费的计算方法,这样就能够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

·交通肇事罪算故意犯罪吗
      刑事犯罪中,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其中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要大一些,因此在量刑方面处罚的自然也就比较重。那实践中,这个交通肇事罪算故意犯罪吗?毕竟我国《刑法》中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交通肇事罪算故意犯罪吗交通肇......


·有的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
      有的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却发现商品房可能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就萌生了退房的念头。那么实践中,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都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可以退房的情形具体包括了哪些1、主动违约型。很多购房者提出退房,主要是根据《上......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
      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一、如何计算车辆贬值损失关于赔偿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是由事故责任方赔偿。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尽管车子碰撞后造成价值贬损这是客观事实,可目前保险公司不会为这部分费用买单。今后,随着车主维权意识提高,当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


·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性质就是每天要在道路上来回的穿梭,在正常情况
      出租车司机的工作性质就是每天要在道路上来回的穿梭,在正常情况下,都要求出租车司机一定要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道路出行安全。出租车司机醉驾,对自己和乘客,以及其他正常行驶的人来说,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出租车司机醉驾会有什么后果?出租车司机醉驾会有什么后......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设备质量检测是人防工程防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质量检测的合格与否,关系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否投入民生广泛使用。那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哪些?下文是关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


·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
      说到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一般都是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的。其实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应当实际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而要是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则农民工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进行维权。那到底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
      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其中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都是很重要的,毕竟现在在我国房产的价值很大,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自然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那通常夫妻离婚之后房产分割依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依据一:该房产是对方婚前一次性购买的我们经......


·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
      婚姻关系中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故失踪,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由于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而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但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想要起诉离婚另一方联系不上怎么办?一、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如今有房是一个身份标志,对于大多数毕业生来说,买个房子才能谈婚论嫁,可见购房的重要性之大,但是购房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那能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列斯诉权(actiopauliana)。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我国法亦承认这一制度(《合同法》......



·“网络关键词注册”合同欺诈案诉讼终审尘埃落定
          “网络关键词注册”合同欺诈案诉讼终审尘埃落定   &#......



·奉化市看守所
    浙江省奉化市看守所地址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市长汀西路500号,靠近奉化市.、奉化市.交通......



·进出口押汇的定义
      进出口押汇,一般是指在不同国家的进出口商之间的交易中,A国出口商以其所开的汇票,连同货物的提单、保险单以及发票等全部有关单据为担保,向银行押借款项,而由银行持全部单据到期向B国进口商收回贷款本息的贸易融资业务活动。  进出口押汇,依据承做押......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
      公司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是必须的吗?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资金问题使公司无法继续运行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破产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破产清算,在清算小组对该企业的资产进行盘点,将公司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偿还完毕后,该企业就可以注销了。破产......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
      代位权之诉的结果是怎样的?一、代位权之诉的条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的权利。关于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股骨骨折,内固定,肋骨骨折两根,手腕骨折,钢板固定,现家中
·男人不干活,就玩游戏,睡觉。起诉离婚一次断的了吗?
·我是新蔡县**村民在外打工多,不经常回家,由于身份证丢失九九回去补办身份证时被派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孩子归谁,举证什么
·淘宝平台购物未收到货,多人受到欺诈,不完全统计约35人金额为
·6岁被骗至他家,为他生了儿子,他从来没有好干对我,还在外面找,后来我就离开他和儿
·请问劳务工在施工现场疾病死亡如何处理san
·我是1976年在鞍山集体企业工作,1981年以老换少到国企工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我股骨骨折,内固定,肋骨骨折两根,手腕骨折,钢板固定,现家中
·男人不干活,就玩游戏,睡觉。起诉离婚一次断的了吗?
·我是新蔡县**村民在外打工多,不经常回家,由于身份证丢失九九回去补办身份证时被派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孩子归谁,举证什么
·淘宝平台购物未收到货,多人受到欺诈,不完全统计约35人金额为
·6岁被骗至他家,为他生了儿子,他从来没有好干对我,还在外面找,后来我就离开他和儿
·请问劳务工在施工现场疾病死亡如何处理san
·我是1976年在鞍山集体企业工作,1981年以老换少到国企工

热门城市

·岳阳律师
·吐鲁番律师
·淮南律师
·黄浦区律师
·基隆律师
·昌平区律师
·香港律师
·甘肃律师
·五家渠律师
·泰州律师
·昭通律师
·牡丹江律师
·嘉义律师
·长宁区律师
·双河律师
·青海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