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确定犯罪嫌疑并且不能保证对方是否会潜逃的时候的一种行政手段。因为具有人身强制性,因此在
拘留的时候必须要按照一定得规章进行,也就是刑诉法
拘留条款中的规定,这样才能够确保这项权力不会被滥用,导致公民的人身自由收到严重侵犯。
一、刑诉法
拘留条款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
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
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
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
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
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
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的人,都必须在
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
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
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确保了
拘留权不会被滥用。需要注意的是最长
拘留期限是37天,因此什么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拘留处理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一定的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