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江苏省地处我国长江流域,河流密集,很多农民都在自家土地上修建了鱼塘。当政府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时候,会对农民发放一笔补偿款。具体能够拿到的钱数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那么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鱼塘属于农用地,因此适用农用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2、根据江苏省最新补偿安置标准,江苏省内的集体土地共分为四类,其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控制线分别为:土地补偿费:一类地24000元/亩,二类地21000元/亩,三类地18000元/亩,四类地1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一类地26000元/人,二类地23000元/人,三类地17000元/人,四类地14000元/人。
  
  3、当然,鱼塘中的鱼也是要有补偿的,具体的标准根据具体的养殖鱼类等情况由当地政府规定。
  
  4、由上可知,鱼塘征收的,既有对因鱼塘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同时也有对养殖鱼类的补偿。
  
  二、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在江苏省征地补偿条例中,规定了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级别发放。鱼塘属于附着物,农民除了拿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外,还可以拿到鱼塘中鱼类经济价值补偿,这是征地补偿款鱼塘应该包括的内容。征收部门会要求专业机构对鱼塘的经济价值做出评估,根据市场价值给予补偿。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办理程序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在我国,房屋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有住房,既就是居民房,还有就是商品用房。不管是哪种用房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知识不同的房子和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和程序会有所不同,那么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土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一、 安徽省产权交换式补偿(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出质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质权人(以下称乙方):住所:负责人:电话:传真: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当有限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会出现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保管、处理和分配等,同时也会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很多人在公司破产之后不知道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下面由来为您介绍二者的区别。一、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


·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适应市场的企业得以生存,而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则会面临破产、倒闭。破产企业的员工比较关心的是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以及工资如何清偿,下面由我们为您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一、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的要求
      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申请国际申请优先权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该优先权继续有效,申请人在申请时没有提出声......


·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比如忍受不了家庭暴力,或者一方存在出轨行为,喜欢嫖赌等,因性格不合而要求离婚也是其中一种。只是性格不合与其他原因会有所差别,一般协议离婚时往往会有一方不同意,因此会升级到起诉离婚,那么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下文我们有整理相关......


·雇凶杀人未遂判什么罪
      产生矛盾之后,有的人当时不会发作,但在之后却有可能雇凶打人或雇凶杀人,这机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在雇凶杀人未遂的情况下,此时该判什么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雇凶杀人未遂判什么罪根据《刑法》规定,应该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是未遂,......


·解聘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解聘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解聘合同就是解聘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但是有很多劳动者问解聘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承担是否会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解聘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解聘是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也有被动解聘的,......



·温州市看守所会见手续、时间、律师预约规定
      温州市看守所会见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到温州各大看守所、公、检、法等单位办理案件,看......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
    常州市武进区看守所地址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广电东路99号,邮编:213000,俗称“武进湖......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怎么处罚
      在我国经法院查封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利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国执法机关人员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将查封的财产进行上缴或者是进行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但是任何处理情况都是有法律依据的,绝对不可以私自进行处理。下......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在我国,拿走别人的遗失物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何定性拿走遗失物在我国仍有巨大争议,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当侵占他人遗忘物达到一定数额,且拒不归还,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会构成侵占罪。当失主与侵占者交涉之后,侵占者依旧不......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全部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法律对此是有相应规定的。我们整理了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江苏征地补偿款鱼塘标准是多少?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分割
·您好,请问您是罗定市的律师吗?
·因单位裁员提前与员工解约合同
·王律师你好,我是吴江盛泽盛利织物整理厂员工,我们在整理厂做了
·地下室被泡,我家地下室管道漏水
·B2证扣分了那一天去学*?烟台几号去学*大车扣分的?
·一级残疾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解除同居关系患病方要求赔偿


推荐律师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离婚财产分割
·您好,请问您是罗定市的律师吗?
·因单位裁员提前与员工解约合同
·王律师你好,我是吴江盛泽盛利织物整理厂员工,我们在整理厂做了
·地下室被泡,我家地下室管道漏水
·B2证扣分了那一天去学*?烟台几号去学*大车扣分的?
·一级残疾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解除同居关系患病方要求赔偿

热门城市

·咸宁律师
·德阳律师
·达州律师
·双桥区律师
·海北律师
·拉萨律师
·大渡口区律师
·菏泽律师
·廊坊律师
·玉树律师
·滨海新区律师
·垫江县律师
·海口律师
·乐东律师
·九龙坡区律师
·平顶山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