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外情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婚外情产生后在法律上伴随的主要病症:

  

  1、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流向婚外第三人,因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就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共同财产依法做相关约定,以便出现不利情况时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家庭暴力的产生,一旦出现婚外情,有可能严重导致夫妻感情失和,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此时受害方应及时报警或者寻求妇联、居委会予以调解,制止家暴行为;

  

  3、离婚大战的爆发,从而引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问题、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并严重影响个人事业、前程,毁损夫妻双方乃至家族整体形象。

  

    可见婚姻中婚外情的产生将带来各方面的危害,虽然婚外情的出现不可杜绝,但是可以在一定情况下粉碎或者逐步消灭,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加强沟通、加强道德培养、理性用道德与法律的武器拯救过错方的灵魂,积极保护家园,尽量避免离婚恶战出现,家庭解散情况。当然如果夫妻感情严重不合,本质上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建议在双方有条件情况下均有选择幸福的婚姻,即离婚来解决,而不应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道德,违背忠实义务,在精神上乃至物质上伤害家庭其他成员。

  

    最后,笔者想谈谈在婚外情出现后,无过错方的处置规则:应尽快从失控情绪中即伤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多方权衡利弊、权衡离合问题,且离与合均要理性处理,不可一位停留在是非对错纠缠中,委屈求全承受婚外情带来的伤害。总之,要相信社会与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要捍卫自己的尊严,懂得处理婚姻生活中存在的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婚外情坚决说“不”。...

·婚外情和婚内出轨的区别?
      很多人分不清楚出轨和婚外情这“两件事”,从而很容易把这“两件事”搞混,没有做出冷静的应对,从而失去了婚姻。婚内出轨是做了错事,而婚外情是在外面有了感情,二者是有区别的,并非是“一码事”。从道德上看,两种没区别,但从法律上看,就有本质区别了,婚外出轨只受道德谴责,而且双方利......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出招把小三“捉奸在床”
      在离婚案中,牵扯“小三”的已经高达过半,受“小三”之害的一般都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小三”插足,本来对受害女带来了巨大的......


·婚外情与重婚的区别
      虽然《婚姻法》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第258条则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258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一、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是怎样的?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
      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让开发商和农民承包进行投资生产,使用权有着一定的期限。承包土地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问题。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要注意什么情况?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部分土地使......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被伪造人不负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票据责任的承担,而作为伪造人要承担民事的、刑事的责任。《票据......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3、登记信息内容:......


·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
      大多数的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选择购买房产的,这个时候双方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此时购买的房产可能是一方出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也有可能是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通常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如何约定赔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房屋征收协议约定赔偿的标准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章,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规章制度的效力条件首先包括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和向劳动......



·广州知识产权律师维权咨询中心
      律师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作用         ......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专注合同纠纷案件,擅长重大复杂合同案件。提供合同诉讼,合同审查,......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劳动者的岗位及其所在岗位能掌握或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为参考。为保障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功能,即便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对等也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诉讼离婚要交什么费用
      夫妻在诉讼离婚过程中,由于实际的情况不同,因此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但有一个是离婚案件都需要支付的,那就是案件的诉讼费,也就是法律上面规定的案件受理费。那通常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


·重庆市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标准
      不管是在哪个地区,对于未参加工作的城镇居民来讲,其实都可以由自己独立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其中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规定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同,下面我们以重庆市为例,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重庆市医保个人缴费最新标准根据重庆市对外公......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婚外情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邱律师,你好,我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能证明“某人”涉嫌妨害作证罪?
·以前分期逾过期办不了信用卡怎么
·合同欠款,我看到欠款这个公司和你以前打过交道,特意找宋律师。
·我在工地干活骨折动手术打钢板,老板支付医了费,不再赔偿了,请
·我们是在2014年8月离的婚,当时是她提出的,并说是假离婚,
·你好我有朋友在菲律宾涉嫌诈骗,听说被遣返回河北现在关押在看守
·没有超过土地使用0不变的政策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邱律师,你好,我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能证明“某人”涉嫌妨害作证罪?
·以前分期逾过期办不了信用卡怎么
·合同欠款,我看到欠款这个公司和你以前打过交道,特意找宋律师。
·我在工地干活骨折动手术打钢板,老板支付医了费,不再赔偿了,请
·我们是在2014年8月离的婚,当时是她提出的,并说是假离婚,
·你好我有朋友在菲律宾涉嫌诈骗,听说被遣返回河北现在关押在看守
·没有超过土地使用0不变的政策

热门城市

·通辽律师
·周口律师
·宝山区律师
·奉贤区律师
·门头沟区律师
·浙江律师
·宿迁律师
·常德律师
·亳州律师
·固原律师
·河池律师
·北碚区律师
·中卫律师
·阳泉律师
·泸州律师
·彭水县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