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刑事
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构成刑事
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
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
拘留和行政
拘留的区别
(一)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
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
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
(二)法律性质不同。刑事
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
拘留是一种处罚;
(三)目的不同。刑事
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
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
(四)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
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
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刑事
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此时尚不能确定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犯罪,因此也不宜长期对其采取
拘留措施,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采取刑事
拘留措施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4日。至于刑事
拘留的条件,要是不满足的话,那么也是不能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这个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