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
离婚的时候一方会向另一方索赔,这其实也就是
离婚损害赔偿。但并不是所有要求进行
离婚损害赔偿的都会得到支持,这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的
离婚赔偿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详细解答。
一、
离婚赔偿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
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
离婚。也就是说,
离婚赔偿应该以
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
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
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
离婚赔偿,必须与
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
离婚,也没有提起
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
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
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
离婚 赔偿诉讼。
二、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
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
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所以由此可知,发现孩子非亲生,在
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就
离婚赔偿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了四个,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而现实生活中,要是发现自己一直抚养的孩子并不是自己亲身的,而是配偶与小三的孩子,这种情况下
离婚的话也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