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时候,其最终目的肯定都是向法院判决
离婚。但并不是提出了
离婚诉讼的,最终就一定能被判决
离婚。我国《婚姻法》中就法院会判决夫妻
离婚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其中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会判决夫妻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二、法院不准
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凡是第一次
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
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
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
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
离婚。(三)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
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判决不准
离婚。(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五)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而现实中能够证明这点的情形其实很多,就包括了我们在上文中总结的内容。当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才行,不然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自然法院也是不会轻易做出
离婚判决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