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
合同法》中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
合同,否则就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那具体来说单位不给签劳动
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单位不给签劳动
合同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
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劳动
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从签订之日起无效,必须重签。按规定,签
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
保险,包括养老
保险、工伤
保险、
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失业
保险。对于不签
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补签或施以处罚。对于不签
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因履行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用人单位不签
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
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应充分重视
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更要勇于向法律寻求帮助和保护。
二、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
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
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工伤
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可以说劳动
合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提供保障的协议,因此现实中签订书面的劳动
合同是很有必要,同时也是法律中明确要求了的。不管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最终没有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这一方最终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而往往这样的责任都是不利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