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经过申请获得了
专利权后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实践中要是有人侵犯他人的
专利,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假冒
专利罪。那么这个假冒
专利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构成假冒
专利罪吗
可以构成。假冒
专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通常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
专利权人,但也可以是
专利权人,例如,有的行为人以自己的实用新型
专利假冒他人的发明
专利,以自己市场知名度或美誉度低的
专利产品假冒他人知名度或美誉度高的
专利产品。
二、假冒
专利与
专利侵权怎么区分
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与
专利侵权行为的界线是分明的。《刑法》所规定的“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不仅涵盖“
专利侵权行为”,而且主要是指“
专利侵权行为”,这是因为较之于《
专利法》所规定的“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来说,“
专利侵权行为”与
专利权人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迫切需要用《刑法》予以规范。笔者认为,这位学者显然是把个人的学术观点视为“立法者的本意”,其观点是难以成立的。在我国,立法者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而不是指参与立法工作的个人。既然《刑法》和《
专利法》都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就不能人为地将《刑法》所规定的“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与《
专利法》所规定的“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割裂开来。由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并未对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的具体含义作规定,因此,对假冒
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应当并且只能根据该行为在《
专利法》中的固有含义予以解释,换句话说,就是要运用系统解释方法,着眼于《刑法》与《
专利法》的联系来解释假冒
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既然未经注册
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
商标罪,那么,未经
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
专利的行为,
商标的基本作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
专利的基本作用是保护发明创造,这种不同的作用决定了假冒注册
商标以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
商标为前提,而假冒
专利的行为恰恰是指“未使用”他人
专利的情形。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也是可以成为假冒
专利犯罪的犯罪主体的,不过在与自然人犯此罪的处罚上面,两者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