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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是什么?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工程质量标准。但是有些人并不按照标准实施,甚至出现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降低质量标准是违反规定和法律的,严重的也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法律对于这样的降低工程质量行为也是会处罚,具体怎么处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可以到下文了解。 一、明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处罚措施 (一)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有的时候,承包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会触犯法律,例如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等。如果其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建筑法》第74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出现建设单位违法上述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出现,有的是源于过失,有的则是建设单位出于为自身谋取利益。 《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3、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但是,有的时候建设单位为了能够提前投入生产,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前提下就擅自使用了工程。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所以,这种未经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的行为往往就导致了其后的工程质量的纠纷。 《解释》第23条也对于工程质量产生的争议如何进行鉴定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规定体现了对于建设单位的擅自使用工程行为的惩罚,认定了建设单位使用工程即是对工程质量的认可。但是,上述规定却并没有全部免除承包商的责任,要求承包商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基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这就等于是终身保修,因此并不因建设单位是否提前使用工程而免除保修的责任。 发包人未经验收而提前使用工程不仅在工程质量上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还将由于这样的行为而接受法律的制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二、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1、建筑施工项目质量体系 2、提高人员素质是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根本保证 3、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监管力度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保障 4、加强技术管理 5、加强工序质量控制 这也是在故意违反质量标准的规定,降低工程质量不仅仅的是拉低的质量,也埋下了一些隐患,甚至有可能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必须对任何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予以重罚,确保质量安全,造福社会。 ...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俗称的辞职。员工辞职的原因有很多种,很多人都会觉得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自己主动辞职就不会有任何补偿。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就是计算建筑工程成本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1、根据典型工程发承包......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国家虽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但并没有限制其他省份制定具体的验收实施细则或着更高标准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的规范统一化,便于统一管控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那么,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呢?详情见下文......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电力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文明施工标准,改善施工环境,使施工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企业施工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二、适用范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三、职责:1、项......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是一种直接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事处罚,从其严重程度就可以知道,在保留死刑的国家里面多数对死刑的判决都是采取慎重的态度。而在我国,死刑分为了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两种,只有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会对罪犯作出立即执行的处罚。那实践中究竟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请一起...... ·网络公证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书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如果在其他地点进行,将在诉讼中面临被否定公证书效力的可能。如何具体看待这个问题,应当从技术层面举例说明。一个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还款来源是什么?由于并购的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所以企业并购的时候通常会使用并购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既然是贷款,就会涉及到一个还款的问题,那么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是什么呢?并购贷款有哪些风险?将在下文为您解答。一、并购贷款还款方式《民法典...... ·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一、默示变更合同是否有效我国民法典不承认合同的默示变更。所以默示变更合同的方式如果对方不承认,是无效的。合同内容变更是指合同主体保持不变,在保留原合同实质内容基础上[同一性],使合同内容[合同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单方面修改或篡改合同,...... ·对缓刑犯也应适用减刑 目前减刑制度只适用监狱中的服刑犯,建议缓刑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也实行减少考验期限制度,让其早日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由于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过失犯罪。对缓刑犯不能...... ·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如何定罪? 遗弃婴儿是违法的行为,行为人不仅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遗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因为尽管都是遗弃行为,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和主观方面的不同,行为性质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 ·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 ·(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的利弊? 现在厂商在雇佣劳动工人时,常会和劳动者签约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分别是(无)低底薪高提成劳动合同和高底薪低提成的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不同的工作类型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但是许多劳动者对于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弊端缺点却并不了解,导致在选择工作时有些许的迷茫......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回顾2019年十大有效刑事辩护,2020年再接再厉,砥砺前行!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回顾2019年十大有效刑事辩护,2020年再接再厉,砥砺前行!大楚刑辩论...... ·泾县看守所 安徽省泾县看守所地址在泾县泾川镇城东,是泾县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友情提...... 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超过多少会追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高校教师醉驾如何处罚?教师判处管制和拘役的不会开除公职,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但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会开...... 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一、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 相关法律问答: ·我和他不是一个省内的,可否在我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申请经济使用房,现在申请经济实用房住房困难标准15平方米 ·你好,问一下五保户一领多少san ·车祸保险公司不赔偿,我妈妈车祸七级鉴定后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是不是可以起诉保险公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偿的N+1中的1是什么意思? ·在公司发生工伤,公司不给垫付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工地干活,和木工打到一起了,他们六七个人打我一个人,没有 ·我们的宾馆想转让,我们是三个人合伙开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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