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也就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们知道协议
离婚是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而
起诉离婚的话则需要确定
管辖法院。那具体来说夫妻想
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
起诉讼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想
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
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我们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
离婚诉讼的法院
管辖,但是有些时候,这种做法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会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
离婚诉讼的法院
管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二)军人
离婚案件的
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
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
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
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如何向法院
起诉离婚?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1、男方不得
起诉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
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
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实践中,夫妻想
起诉离婚是去哪里提
起诉讼呢?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一般情况下,原告要
起诉被告
离婚的话,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起诉。当然,若存在特殊情况的话,那也是有可能向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