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挂失止付如何进行?在商事交易中,为了简化交易的复杂方法,很多公司企业会选择通过汇票、本票或者支票支付价款。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比较方便,但如果
票据遗失就会带来许多麻烦,需要受票人及时挂失止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
票据挂失止付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挂失止付的概念
挂失止付是指
票据权利人在丧失
票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损害,保护自己的
票据权利,通知
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
票据支付的行为。
二、挂失止付的程序
(一)挂失止付的提起人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
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
票据的持有者即持票人。但此处所称的
票据持有者并不一定为
票据权利人。我国
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所以只要是丧失
票据实际占有的当事人,均可通知挂失止付。(二)挂失止付的相对人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
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在
票据上载明代理付款人时,也包括代理付款人。所以无法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
票据如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银行汇票等,不能挂失止付。
三、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
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
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
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
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挂失止付只是失票人丧失
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所失
票据被他人冒领。
票据本身并不因挂失止付而无效,失票人的
票据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失票人的
票据权利也不能因挂失止付得到最终的恢复。另外,挂失止付也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我国
票据法第15条第3款就明确规定,失票人可以在
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
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
起诉讼。综上所述,挂失止付是
票据权利人在遗失
票据后保护自己
票据权利的一种方法。具体挂失方法应当由失票人提起,这样遗失的
票据就不能得到兑付。但是,挂失止付只是临时的救济方法,如果要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向
法院提
起诉讼。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