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此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故本案的法律适用应当沿用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原告保安公司此前没有为高大校等17名第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自2007年8月起,原告保安公司已经开始为其陆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以原告保安公司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作为上述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高大校等17名第三人先后于2010年10月至12月期间才提起投诉,已超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时效。被告渝中区社保局对超过查处时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作出《稽核补征计划通知单》,属于适用法规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对于追缴特定时段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否受到时效的限制,本案审理中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应当受到时效的限制,理由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有观点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应当受时效限制。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认为追缴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应当受时效限制,但其理由值得商榷。

  

  (一)追缴社会保险费不是行政处罚,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正常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依法进行核定,按月形成征收计划并交征收机构扣缴。征收计划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额后向征收机构履行的法定义务,是社保经办机构与征收机构征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正常工作流程,虽然与被征缴单位有关,但不直接面向缴费单位,不具有行政强制力,因此征收计划不是行政处罚,既无需向用人单位告知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也不应适用《行政处罚法》中关于时效问题的相关规定。

  

  (二)社会保险争议受时效限制有法律依据。从劳动争议的角度看,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社会保险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该是一年。从行政执法的角度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可见,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监察行为,也存在两年的时效限制。...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一)》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


·冒用他人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有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办法》同时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的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试用期不属于劳动而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是属于约定条款,缺少试用期的约定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发生纠纷时,除非双方都认可关于试用期的明确约定,否则提出存在试用期的一方应当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试用期的存在。试用期因含在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的13种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13种: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


·提单上承运人的法律身份确定
      承运人的识别,首先从提单上的记载来判断。依《199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中,提单上关于承运人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正面抬头印刷的运输公司的名称、标志;提单正面右下角的签名;背面“承运人识别条款”和“光船租船”条款。  首先,实践中不管是......


·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
      一、关于企业的职业年金是什么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


·买房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说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不动就
      买房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说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不动就上百万。老百姓在购房过程中会办理各种手续,和开发商、银行、中介等打交道,对于新手来说可以说是一头雾水。那么新手购房须知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这些常识性知识。一、新手初次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是什么?
      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是什么?工程建设往往都需要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完成,而且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项目比较多,建设工程金额比较大,因此工程建设中建设合同订立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建设合同订立的审核一定要引起重视,以免出现错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不仅不利于工程建设......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


·夫妻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否可以单方撤销?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终断,因此,无论孩子被法院判给了夫妻中的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一般表现为支付抚养费。那么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未成年子......


·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案件发展的过程中,其行为的实际实行时是否存在精神病,关系到该犯罪嫌疑人在后期的定罪量刑问题。如果存在精神病,则要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精神病鉴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我们给您写了一份,希望能帮助到您。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福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网络预约系统开始运行
      为解决福州市市..和第二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等问题,市.监管支队、市..和第二看守......



·长兴县看守所
    浙江省长兴县看守所地址:湖州市长兴县小浦镇高地村汤家山,靠近杨山脚、花陵园、棋盘......



·那些人是医疗纠纷诉讼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原告为患者,若患者死亡,则原告为患者的法定继承人。被告为医院,若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受到损害,则可以起诉部分或全部医疗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患者同一伤病在多家医疗机构......


·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适应市场的企业得以生存,而一些不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则会面临破产、倒闭。破产企业的员工比较关心的是企业破产职工劳动关系何时解除以及工资如何清偿,下面由我们为您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一、企业破产......


·借款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依据“债务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如何计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可以跟你母亲协商
·我向出租车公司交了五万的风险抵押金,出租车现在我san
·离婚时,法院将我抱养的养女判给我,有继承前夫财产的权
·前右眼受伤,有光感,无视力,左眼视.6,被评为7级伤残,今工伤复发鉴定右眼有光感
·刘律师民事经济可以分期支付吗?没有经济来源分期支付是否可以
·想查一个案件,因为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贾汪区大吴镇方振律师电话是多少
·一女子婚内出轨一男的,后来离婚,男的娶其他女的结婚生子,这女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父母离婚,可以跟你母亲协商
·我向出租车公司交了五万的风险抵押金,出租车现在我san
·离婚时,法院将我抱养的养女判给我,有继承前夫财产的权
·前右眼受伤,有光感,无视力,左眼视.6,被评为7级伤残,今工伤复发鉴定右眼有光感
·刘律师民事经济可以分期支付吗?没有经济来源分期支付是否可以
·想查一个案件,因为自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贾汪区大吴镇方振律师电话是多少
·一女子婚内出轨一男的,后来离婚,男的娶其他女的结婚生子,这女

热门城市

·长宁区律师
·钦州律师
·新疆律师
·牡丹江律师
·胡杨河律师
·阿克苏律师
·长沙律师
·长春律师
·孝感律师
·津南区律师
·普陀区律师
·通州区律师
·西安律师
·云阳县律师
·景德镇律师
·玉溪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