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一味的注重实体上的权利,往往忽略了程序上的一些时限问题,导致最终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得侵权人逍遥法外。在一场
离婚诉讼的案件中,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交证据非常关键,自己的诉讼请求只有在相应的证据在法院才会有可能支持,一旦过了举证期间势必会影响整个诉讼程序。
一、
起诉离婚提交证据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举证规则 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般来说,法院指定的举证期不得少于30天,当事人之际协议的举证期可以少于30天。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注意,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该在举证期延内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的权利。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一)、
离婚的含义及其方式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法》依当事人对
离婚所持的态度的不同,规定了
离婚的两种方式。
1、协议
离婚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并对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而依一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并办理
离婚手续。
2、诉讼
离婚
诉讼
离婚,又称裁判
离婚,是指一方要求
离婚并诉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
(1) 调解
离婚。
(2) 判决
离婚
无论上面哪种
离婚,法院本着先调解,再谈
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判决
离婚。
(二)、诉讼
离婚的要求:
1、诉讼
离婚必须由当事人一方提出
离婚申请,其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
离婚诉讼,而只能依法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一方参加诉讼活动。
2、诉讼
离婚限于一方要求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离婚或是双方都同意
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职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或对债务的性质及偿还的分担发生争议,或是因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上帮助,另一方不同意施以帮助或不愿按对方要求给予帮助而协议不成的。这几方面有的是单一一项有争议,有的是同时几项都有争议,须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其中,是否解除婚姻关系是先决条件,只有在此前提下才能处理其他几项问题,所以统称为诉讼
离婚。
3、诉讼
离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与
管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
离婚的理由及其标准
人民法院应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为主,感情破裂是准予
离婚的实质要件,调解无效是准予
离婚的程序要件。 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标准是: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但是,在这期间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的,不在此限。二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这主要指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再如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对女方的法律保护丧失必要等情形。
当事人
起诉离婚的不单单要注意自己的实体权利,更要注意的是程序上的一些权利,现实中有很多的当事人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最后自己的权益没有证据的支持而不被法院认可。虽然法院指定的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交证据的时间是不得少于30日的,我们在实际准备过程中一定要抓紧时间,提前交付法院,以免证据的丢失后者是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