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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
有问题要咨询?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在当今这个时代,征地对于老百姓们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了,茶余饭后,人们讨论的就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您都知道,我国对于补偿费用做出了一些使用规定。比如说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法律法规 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五个不准”: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不准擅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且无法恢复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恢复);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见,不准假借以村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的合理补偿;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不准以任何理由克扣、侵占、截留和挪用。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分配对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分配原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严格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项目。 (二)安置补助费 1、分配对象 (1)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不含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下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如果其家庭承包的耕地全部被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且在全部享受安置补偿后,该承包方以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部分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享受部分安置补偿费后,不再增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面积。 实行平均分配安置补助费的,在平均调整承包地后,安置补偿费平均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原承包方。 (3)属于其他方式承包或以作价、租赁等形式取得承包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安置补助费归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已经发包且承包方一次性交纳承包费的,要退回剩余期限的承包费。 (4)机动地的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但其享受补偿数额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耕地面积。新增人口在获得相当于该集体经济组织人均面积的全额安置补偿费后,今后不再获得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机动地安置补偿费如有节余,归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5)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生产、生活安置,不得用于偿还该集体经济组织债务。 (三)土地补偿费 1、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2、分配原则 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放弃统一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将被征地农民获得安置补助费相对应的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的,可将不少于8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分配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留存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公积公益金,严格管理,将不低于9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 各级政府应引导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参加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件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5〕81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该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按照不高于70%的比例,分别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进行提取和划拨。 首先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征收土地,这一点必须要严格执行。其次,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具体分配问题,包括分配的原则等。如果您对于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有哪些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有哪些材料?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有哪些材料?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流转时)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村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后,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该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 ·什么是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其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征地拆迁凡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占有。房屋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所属!而对其成交价格,就是属于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安置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就是指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同意拆迁并搬家,拆迁方给与被拆迁人配合拆迁的奖励!一般......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新内容? 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新内容?1、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2023 什么样的集资房能转让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已经取得集资房产证后,因转让集资房而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又分为,集资房产权全部是单位所有的情况下的转让、产权,全部是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和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情况下的转让;另一种是在未取得集资房产证......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负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负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要负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和员工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应该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劳动合同非常重要,其内容条款是否合法和全面直接影响到合同是的效力。员工应该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签署的合同有效。那么正式入职合同范本长什么样?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 ·一、离婚现金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现金财产如何分割?离婚现金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一人一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 ·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为了"和气生财,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合同)书,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一、乙方将所属xx及店内所有...... ·刑事判决书(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改判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8 (××××)×刑核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 ·儿童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儿童天性好动,在车辆密集的地方,交通事故是其意外伤害的一大推手。儿童遭遇交通事故后,尽快的确定赔偿责任非常重要,这样可以使家长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赔偿。我国道路交通法对交通交通责任划分有明文规定,那么儿童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一起做个了...... ·江苏省各地全部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 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025-866730721南京市看守所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 民事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因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依据《...... 一、遗嘱公证后公证处留一份吗?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遗嘱公证后公证处不会留下备份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继承都要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主要是:1、申请。由...... 相关法律问答: ·出租店面,现想起诉查封店面 ·轻微伤拘留后还要赔偿医疗费吗 ·你好,问你个问题我们是辽宁建昌的我们家四口人我老婆尿x症透析呢也是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2月份才给2 ·刘律师。你好 ·您好,我想询问下分居一半了,想离婚需要怎么办呢? ·买房纠纷,买房时跟我说是公寓50年可以按揭买房 ·看守所多久让家属看望一次 ·彩礼及摩托车归属提起诉讼,法院判我朋友返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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